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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船舶集裝箱載運鋰電池類貨物注意事項(轉)
      發布時間: 2022-09-08 11:41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

      危防小姐姐課堂丨船舶集裝箱載運鋰電池類貨物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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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社會中,鋰電池作為一種重要的能源載體,已經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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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使用船舶集裝箱載運鋰電池類貨物需要注意什么呢?


      根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39-18版)的分類,鋰電池類貨物屬于9類雜項危險貨物,主要包括了單獨運輸的鋰電池與設備一起運輸的鋰電池含有鋰電池的車輛裝在貨運裝置中的鋰電池四大類。根據產品類型的不同,這四大類貨物又細分為7個條目,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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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條目對應不同的貨物形式,大家在進行危險貨物申報時一定要準確找到對應的條目哦~


      接下來,我們看一下鋰電池類貨物運輸的要求:

      1.鋰電池需通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8.3節的試驗,持有相應的證明并提供試驗簡介。2.電池和電池組須按要求配有安全排氣、防止短路等裝置,制造須有高質量管理方案保證。3.裝有鋰電池(組)貨物包件應滿足《國際危規》第6章的構造與試驗要求,取得檢驗合格證明,并張貼鋰電池專屬標記。4.集裝箱須按照有關國家標準進行裝箱,集裝箱四周須張貼第9類危險貨物標牌。(特別提示:Zui新的《海運危險貨物集裝箱安全技術要求》(GB 40163-2021)已經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點擊鏈接獲取哦~《海運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安全技術要求》(GB 40163-2021))5.貨物所有人和承運人須按規定辦理完成船載危險貨物報告和申報手續后方可運輸。


      除了上述要求之外,《國際危規》還通過特殊規定SP188條款明確了部分鋰電池類貨物的豁免情形,符合條件的貨物可以免除其他運輸技術要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運輸成本。

      如果不確定貨物是否滿足相關條件,可通過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明確,以降低安全和污染風險。


      溫馨提示:

      鋰電池類貨物在海運中已經引起多次事故,一定要按規范包裝、裝箱再交付運輸,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海事部門發現未按規定運輸鋰電池類貨物行為的,會依法嚴厲處罰哦~


      資料來源丨監管二處、南沙海事處

      審核丨李俊揚

      圖文編輯丨李曉宇、葉峰瑜、曲坤

      編審丨宋騰飛、袁博忠

      危防小姐姐丨王旗

      視頻工作組丨拍攝制作:陳凌豪、李永明


      以上內容轉自“廣州海事”微信公眾號,原標題《危防小姐姐課堂丨船舶集裝箱載運鋰電池類貨物注意事項》




      鋰電池及其相關產品出口,需要根據口岸的要求做相關的檢測報告,以鑒別產品是否屬于危險貨物是否需要辦理危包證。

      我們合作的檢測中心能做電池的檢測,出具鋰電池UN38.3報告,UN38.3概要,鉛酸電池“危包三項”報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陸運),編寫或者審核MSDS,審核危險公示標簽等,有需求的企業可以聯系我們。

      聯系人: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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