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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相關法律責任及檢驗檢測機構
發布時間: 2023-02-28 19:50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
什么是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百二十四條(一)定義,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經無害化加工處理,并且符合強制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不會危害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或者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程序認定為不屬于固體廢物的除外。
國家對于固體廢物的法律認定
除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中明確了固體廢物的定義外,國家還出臺了《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通過產生來源、利用和處置過程等一系列嚴格的判斷程序,明確某樣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特別是針對有些企業利用固體廢物生產副產品,副產品不滿足產品質量標準,也不符合國家相關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或技術規范要求,同時也沒有穩定合理的市場需求,屬于負價值,在這樣的情形下,該副產品的屬性仍認定為固體廢物,不能以產品的名義逃避監管。
什么是危險廢物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百二十四條(六)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
國家對于危險廢物的法律認定
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19),認定為危險廢物主要有以下情形:
1、凡是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種類都是危險廢物;
2、雖沒有列入國家的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但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3、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且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無法鑒別,但可能對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
危險廢物如何貯存管理?
危險廢物不同于一般的固體廢物,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要對危險廢物實行重點控制和嚴格管理。危險廢物的環境污染包括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幾個環節,必須要根據其特性,采取“因廢制宜、分類控制”的污染原則。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第八十一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依其危險特性的不同而分為不同的種類,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易燃性、腐蝕性、傳染性、反應性等。因此,對于不同種類的危險廢物,必須根據其特性,實施適合其特性的污染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措施,即采取“因廢制宜,分類控制”的污染原則。如果對性質相異的各類危險廢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措施,則不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會擴大或加重污染危害。
什么是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定義,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的廢棄和處置
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廢棄前相關的程序必須要履行。
從危險化學品→廢棄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分2個環節,4個步驟:
環節1:危險化學品→廢棄危險化學品
步驟1 危險化學品擬廢棄處置的,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將處置方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部門、****和機關備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機關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應當責令其立即處置”;第六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步驟2 企業對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法律依據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安監管管二字〔2003〕第38號)要求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訓、防火、動火、用火、檢修、廢棄物處理)制度”;
3、《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4.3節規定“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6.3節規定“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6.4-6.9節也有相關規定。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即使危險化學品廢棄后,物理危險性并未消除,仍屬于危險化學品。
環節2:廢棄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
步驟3 生產、儲存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將廢棄危險化學品預處理后可穩定貯存的,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備案。
法律依據
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定義,“危險廢物貯存,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2、《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第七十八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步驟4 生產、儲存單位,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規范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工作。生態環境部門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污染的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
如果企業沒有履行上述程序,就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了。
1、企業不妥善處置廢棄危險廢物化學品、未將處置方案向有關部門報備的,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或者丟棄危險化學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報有關部門備案的,分別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企業危險化學品貯存不規范的,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并由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二)未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或者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
(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
(六)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七)未對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的。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3、企業未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百一十二條: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4、企業不處置或不規范處置危險廢物的,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企業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企業未按照規定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危險廢物產生者承擔;拒不承擔代為處置費用的,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關于危廢的幾條問題解答:
問:如何判斷某廢物是否為危險廢物?
答:判斷某種廢物是否為危險廢物,一是通過查找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 年版),根據實際生產工藝和生產環節描述,判斷是否屬于名錄內的危險廢物。二是若名錄中沒有相應的廢物代碼或者與產生環節描述不一致,要根據其表現出現的危害特性(如毒性、反應性、腐蝕性、易燃性等),對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7)》及相關鑒別標準開展危險特性鑒別、鑒定工作。
問: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分為哪幾類?
答: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分體現在對生態環境和健康具有有害影響,包括毒性(Toxicity, T)、腐蝕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應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危險廢物名錄清單中的英文縮寫即為對應的危險特性。在實際檢查過程當中,應關注企業倉庫張貼的危廢周知卡、危廢標簽上的危險特性選擇是否正確。
問: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區別?
答:關于廢棄危險化學品,一是進一步明確了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范圍。《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化學品并不是都具有環境危害特性,廢棄危險化學品不能簡單等同于危險廢物,例如“液氧”“液氮”等僅具有“加壓氣體”物理危險性的危險化學品。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廢棄危險化學品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廢棄后,其危險化學品屬性并沒有改變;危險化學品是否廢棄,監管部門也難以界定。因此,《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針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特別提出“被所有者申報廢棄”,即危險化學品所有者應該向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廢棄。響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業既沒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將廢棄危險化學品穩定化處理后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也沒有向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申報,逃避監管,釀成重大事故。
問:符合什么條件時固體廢物無須通過采樣、檢測判斷不屬于危險廢物?
答:同時滿足:
① 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② 根據其生產的原輔材料和工藝就可以排除其具有危險特性,則可以不開展危險特性檢測工作或輔助性檢測工作,直接作出該固體廢物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屬性認定,避免了危險廢物鑒別過程的過度檢測。
問:污泥是不是危廢?
答:類情況,單純用于處理城鎮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處理廠,其產生的污泥通常情況下不具有危險特性,可作為一般固體廢物管理。
第二類情況,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同時處理少量生活污水)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險特性,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規定,對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三類情況,以處理生活污水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處理廠,若接收、處理工業廢水,且該工業廢水在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共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可按照條的規定進行管理。但是,在工業廢水排放情況發生重大改變時,應按照第二條的規定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四類情況,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工業廢水的,出水水質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屬于正在產生的固體廢物,對其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五類情況,1998年出臺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發〔1998〕89號)規定,從、中心和診所的服務中產生的臨床廢物(包含廢水處理污泥),屬于危險廢物(臨床廢物HW01)。2005年頒布實施的《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第4.3.1款擴大化規定,“柵渣、化糞池和污水處理站污泥屬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進行處理和處置”。該標準將化糞池糞便等作為危險廢物,明顯不合常理。因此,2008年修訂頒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保部、發改委令第1號),已將98版《名錄》中的“機構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刪除。之后2016年版和2021年版,都沒有再提及機構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不納入廢物或危險廢物管理。
我們總部實驗室可以為企業做危廢鑒別的測試,并出具相關檢測報告。有檢測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個別過敏人士對多種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即使濃度很低亦可能產生嚴重反應。這些反應可在一次過接觸敏化物或連續多次接觸敏化物后發生,而在發生反應后,即使敏化物的份量很低已可以引起癥狀。長期接觸低份量敏化物亦可能引起反應。一些研究顯示下列病態樓宇綜合癥征狀與接觸商業樓宇內通常存在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有關:眼部不適:感到刺熱、干燥、砂眼、流眼水喉部不適:感到咽喉干燥呼吸毛病:氣促、支氣管哮喘頭痛、難以集中精神、眩暈、疲倦、煩躁長期暴露于含有苯(已列為致癌物)的化合物的環境下可增加患癌病的機會。
MBR污水處理的出水水質好,優于中水水質標準。并以獨特的MBR平片膜技術,克服了一般中空纖維膜的諸多不足之處,是當今先進的污水處理產品設備。MBR膜生物反應器的系列膜組件已經形成了標準化的系列產品,每個組件由5-15片標準平板膜片組成,也可以根據用戶的需求進行單獨設計,以滿足用戶需求。MBR一體化設備利用膜生物反應器(MBR)進行污水處理及回用的一體化設備,其具有膜生物反應器的所有優點:出水水質好,運行成本低、系統抗沖擊性強、污泥量少,自動化程度高等,另外,作為一體化設備,其具有占地面積小,便于集成。
為保證除塵效果,廢氣應該進行調質,溫度過高時,噴霧降溫:電除塵器應注意保溫,防止結露。靜電除塵的效率為95%~99%。沉降室+水除塵:該除塵技術設施由降塵室和煙囪(立管)兩部分組成。立窯廢氣進人沉降室,流速放慢,大顆粒粉塵沉積入灰斗內被收集,含塵氣體中極細顆粒在煙囪內進行霧化,以窯灰結核凝聚,相互粘結成較大的含水顆粒,被帶入污水處理器,由泥漿泵送至雙軸攪拌器.成球后入窯煅燒。使煙氣得以凈化,噴水量依據雙軸攪拌機用水量確定。
POPs污染問題僅依靠單一手段進行修復存在諸多問題如達不到修復要求費用過高修復后土壤的使用價值降低或喪失等因而綜合多種手段使得整個修復達到有效、低耗和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在此要求下生物修復和聯合修復的內涵就顯得過于簡單因此提出了生態修復問題。生態修復的提法主要集中于兩大領域一為環境保護領域二為自然保護領域。自然保護領域提出的生態修復概念主要針對受干擾或受損生態系統的恢復如水土保持和礦山的生態修復等。環境保護領域提出的生態修復概念以孫鐵珩的觀點為代表:污染生態修復不同于生物修復生物修復是利用具有凈化功能的生物和微生物對污染物消減和凈化是單純的生物修復而生態修復則強調通過調節諸如土壤水分、土壤養分、土壤pH值和土壤氧化還原狀況和氣溫、濕度等生態因子實現對污染物所處環境介質水、氣、土、生等的調控發揮生物凈化功能。
一級處理(機械處理)機械(一級)處理工段包括格柵、沉砂池、初沉池等構筑物,以去除粗大顆粒和懸浮物為目的,處理的原理在于通過物理法實現固液分離,將污染物從污水中分離,這是普遍采用的污水處理方式。機械(一級)處理是所有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必備工程(盡管有時有些工藝流程省去初沉池),城市污水一級處理BOD5和SS的典型去除率分別為25%和5%。在生物除磷脫氮型污水處理廠,一般不推薦曝氣沉砂池,以避免快速降解有機物的去除;在原污水水質特性不利于除磷脫氮的情況下,初沉的設置與否以及設置方式需要根據水質特性的后續工藝加以仔細分析和考慮,以保證和改善除磷除脫氮等后續工藝的進水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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