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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GB4806.12-2022竹木飯盒標準內容和要求
      發布時間: 2023-04-10 10:23 更新時間: 2024-12-03 07:00

      GB4806.12-2022竹木飯盒標準內容和要求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 4806.12-2022)作為我國發布的食品接觸用竹木制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已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實施。

      與食品接觸竹木制品作為我國傳統的生活日用品,該標準的發布改變了我國食品接觸用竹木制品一直缺乏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的現狀,將為我國食品接觸用竹木制品的生產和使用提供合規要求與管控依據,同時為包括海關在內的監管部門提供依據。


      1、食品接觸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定義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各種已經或者預期可能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接觸,或其成分可能轉移到食品中的,以竹、木或軟木為原料制成的材料及制品,包括軟木塞和植物纖維板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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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感官要求
      (1)感官:色澤正常,無毛刺、蟲蛀、異臭、霉斑或其他污物;
      (2)浸泡液:遷移試驗所得浸泡液不應有沉淀、異臭、異常著色等感官性能的劣變。
      注意:“蟲蛀”要求不適用于軟木材料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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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理化指標
      包括總遷移量、甲醛、、五酚及其鹽類(以五酚計)等遷移物指標,以及噻菌靈、鄰、唑、聯苯等殘留物指標。

      遷移物指標




      殘留物指標



      4、其他理化指標
      食品接觸用竹木材料及制品應符合GB9685及相關公告對油、蠟及其他添加劑的特定遷移限量(SML)、特定遷移總量限量[SML(T)]和殘留量(QM)等理化指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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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微生物限量
      預期與食品直接接觸,且不經過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應符合GB14934的規定,與食用、烹飪或者加工前需經去皮、去殼或清洗的食品接觸的竹木材料及制品除外。

      微生物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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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技術要求

      使用了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劑等材料的食品接觸用竹木材料及制品,還應符合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劑等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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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標簽標識應符合GB 4806.1的規定
      (1)標識信息應清晰、真實、不得誤導使用者;
      (2)產品應提供充分的產品信息,包括標簽、說明書等標識內容和產品合格證明;
      (3)標識內容包括:產品名稱、材質、生產者、相關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聲明、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適用時)等;
      (4)終產品應注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語,或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志;
      (5)標識內容應優先標識在產品或產品標簽,標簽應位于銷售包裝的醒目處。

       

      自2022年12月30日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 4806.12-2022)強制執行,企業生產的食品接觸用竹木材料的產品必須執行這個標準。



      我們總部實驗室是GB4806系列標準參與制定機構之一,可以做GB4806.12標準的測試,有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GB4806.12-2022竹木飯盒標準內容和要求





















      GB 4806.1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竹木材料及制品》標準答疑
      關于標準的適用產品
      適用范圍-木纖維制品(如筷子及菜板)、牙簽是否適用于本標準?
      產品適用標準的選擇問題與產品本身使用的原料、工藝等息息相關。鑒于GB 4806.12適用范圍規定,該標準適用于以竹、木或軟木制成的材料及制品,包括軟木塞和植物纖維板制品。其中“植物纖維板制品”指以木材等為主要原料,經纖維制備,施加合成樹脂(一般為黏合劑和其他添加劑),在加熱加壓條件下,制成具有一定厚度和不同密度的板材。
      因此,如果木纖維制品(如筷子及菜板)屬于上述植物纖維板制品,則適用于本標準。牙簽類產品一般以竹或木直接加工而成,且在實際使用中也會接觸食品,屬于食品接觸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的范疇,因此也適用于本標準。


      總遷移量-只涂植物油或蠟的竹木產品(如實木鍋鏟、木砧板)是否需進行總遷移量測定?若植物油起到油漆的作用,是否需進行總遷移量測試?如需要,是否需進一步采用三氯測試?
      首先,提醒注意使用的植物油或蠟必須是GB 9685允許使用的添加劑。根據植物油在實際使用時發揮的功能,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根據GB 4806.12表2規定,總遷移量僅適用于使用了涂料、粘合劑和或油墨的竹木產品。如果涂覆的植物油或蠟在實際使用前已被去除,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部分為竹木材料,則產品不需進行總遷移量測試。
      (2)如果植物油起到油漆/涂層的作用,且在實際使用中不會去除,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部分為油漆層,則應進行總遷移量測試。如果按規定選擇的食品模擬物測得的總遷移量超過限量時,應按照 GB 31604.8 測定三氯提取物,并以測得的三氯提取量進行結果判定。

      聯系方式

      • 電  話:13760668881
      • 銷售工程師:鄒工
      • 手  機:1376066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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