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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辨別方法及資質檢測公司
發布時間: 2023-05-19 00:06 更新時間: 2024-12-04 07:00
什么是危險品?
危險品是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統稱。危險品是一種不規范的俗稱,往往用來指代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
根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表述: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危險化學品與危險貨物有什么區別?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之間二者是交叉關系,所依據的分類體系不同。
什么是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簡稱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規定,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以《危險化學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為判定標準,《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衛生、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分類,《目錄》采納了2013年發布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 30000)系列國家標準,該系列標準的技術內容與《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第四修訂版)》(GHS)基本一致。
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原則,危險特性分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環境危害3大類、29項,符合任意一項危險特性的產品,即為危險化學品。
按照《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要求,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現行版《危險化學品目錄》為2015年發布。
什么是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規定,危險貨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我國危險貨物的確認原則主要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這兩個國家標準由交通運輸部提出并組織修訂發布,技術內容與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
什么是危險貨物包裝?
危險貨物包裝是指盛裝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
按照種類,容量不超過450L,凈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裝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裝)等,另外還包括噴霧罐和小型氣體容器,便攜式罐體和多元氣體容器等。
按照危險程度,對第1類、第2類、第7類、第5類的5.2項、第6類的6.2項以及第4類的4.1項自反應物質以外的其他各類危險貨物,可劃分為I類、II類、III類三個包裝類別:
如何快速辨別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
①根據品名、CAS號,直接判斷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
② 根據安全數據單,收集貨物別名、閉杯閃點或者結合GHS分類,判定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確定原則」;
③ 根據安全數據單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中聯合國UN編號,判定是否屬于危險貨物;
④ 根據貨物外包裝是否加貼運輸標簽(危險化學品象形圖與危險貨物運輸標簽的顯著差異,見圖2、圖3),判定是否屬于危險貨物;
⑤ 根據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或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判定貨物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或危險貨物。
我們總部實驗室是國家化學品分類鑒別與評估重點實驗室,可以為進出口企業對產品進行檢驗檢測,出具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公路、鐵路)報告、編寫或審核中文MSDS、編寫或者審核危險公示標簽。有企業需要出以上報告,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企業主體責任
對于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金屬,其生產企業應該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91號)規定,在生產前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危化品必須加貼標簽
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在條目第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七十八條,從法律層面規定了我國關于危險化學品危險公示標簽的強制性要求。
海關總署2020年第129號公告、原安監總局《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3號)以及原環保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等法規中也明確指出了危險化學品在進出口、危化品登記、新化學物質登記等環節需提供危險公示標簽的強制要求。
我國現在關于危險公示標簽的國家標準有《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 30000系列)、《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GB/T 16483—2008)等。
同時,平臺還利用大數據挖掘技術,針對全國寄遞主干路、寄遞用戶行為軌跡、全國寄遞商品流通、寄遞業支持農產品流通等方面進行評估和分析,為產業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撐。平臺穩定運行背后是技術力量的支撐和后備力量的保障。為切實做好快遞旺季保障工作,國家郵政局郵政業安全中心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歷經三輪壓力測試,確保各主要企業與安全中心的數據鏈路達到219年雙11峰值技術要求,同時,安全中心技術團隊近3個月來帶領支撐單位連續,在保障方案制定、應急方案演練、大數據計算、功能優化、性能提升、可視化展示等各環節做了大量準備工作,全力保障安全監管大數據平臺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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