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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危化品分類與清關要求及測試報告
      發布時間: 2023-05-19 00:14 更新時間: 2024-12-04 07:00

      什么是危險品?
      危險品是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統稱。危險品是一種不規范的俗稱,往往用來指代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
      根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表述: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危險化學品與危險貨物有什么區別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之間二者是交叉關系,所依據的分類體系不同。




      什么是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簡稱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規定,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以《危險化學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為判定標準,《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衛生、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分類,《目錄》采納了2013年發布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 30000)系列國家標準,該系列標準的技術內容與《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第四修訂版)》(GHS)基本一致。


      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原則,危險特性分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環境危害3大類、29項,符合任意一項危險特性的產品,即為危險化學品。







      按照《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要求,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現行版《危險化學品目錄》為2015年發布。




      什么是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規定,危險貨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我國危險貨物的確認原則主要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這兩個國家標準由交通運輸部提出并組織修訂發布,技術內容與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






      什么是危險貨物包裝
      危險貨物包裝是指盛裝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


      按照種類,容量不超過450L,凈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裝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裝)等,另外還包括噴霧罐和小型氣體容器,便攜式罐體和多元氣體容器等。


      按照危險程度,對第1類、第2類、第7類、第5類的5.2項、第6類的6.2項以及第4類的4.1項自反應物質以外的其他各類危險貨物,可劃分為I類、II類、III類三個包裝類別:




      如何快速辨別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
      ①根據品名、CAS號,直接判斷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
      ② 根據安全數據單,收集貨物別名、閉杯閃點或者結合GHS分類,判定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確定原則」;
      ③ 根據安全數據單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中聯合國UN編號,判定是否屬于危險貨物;
      ④ 根據貨物外包裝是否加貼運輸標簽(危險化學品象形圖與危險貨物運輸標簽的顯著差異,見圖2、圖3),判定是否屬于危險貨物;
      ⑤ 根據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或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判定貨物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或危險貨物。






      我們總部實驗室是國家化學品分類鑒別與評估重點實驗室,可以為進出口企業對產品進行檢驗檢測,出具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公路、鐵路)報告、編寫或審核中文MSDS、編寫或者審核危險公示標簽。有企業需要出以上報告,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危化品分類與清關要求及測試報告








      危化品必須加貼標簽
      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在條目第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七十八條,從法律層面規定了我國關于危險化學品危險公示標簽的強制性要求。
      海關總署2020年第129號公告、原安監總局《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3號)以及原環保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等法規中也明確指出了危險化學品在進出口、危化品登記、新化學物質登記等環節需提供危險公示標簽的強制要求。
      我國現在關于危險公示標簽的國家標準有《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 30000系列)、《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GB/T 16483—2008)等。





      海關依據《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規定,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
      因此,企業在進出口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金屬時,應如實申報貨物的危險化學品屬性,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以金屬鈉為例:
      進口申報時應填報金屬鈉的危險類別、包裝類別、聯合國編號、包裝標記等內容,還應提供:《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中文危險公示標簽、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等資料;
      出口申報時應提供《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樣本,以及所用包裝隨附的《出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等資料。























      但在香港就地熔金作業成本太高,耗時也長,企業負擔較重。海關獲知情況后,主動到企業實地調研,并結合市場調研分析,同意企業在對貨品進行簡單處置為不具備成品特征且含量不變的前提下,按不規則形狀黃金原料申報進口,從而為企業大幅節省了在境外熔金作業的開支,幫助企業提效降費。深圳兆雅珠寶科技有限公司報關業務負責人陳新偉先生也告訴記者,今年年中的時候,因公司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把一票全國通關一體化報關單上的申報地海關誤報為內地其他海關(本應為羅湖海關),急需作刪單處理,否則將導致后續核銷手續等諸多問題。年我國建立這項制度以來,分別在24年、29年、215年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進行過調整,在當時的背景下,對于加強宏觀調控,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效果。今年以來,黨對做好六穩工作、促進有效投資、加大基礎設施補短板力度提出了明確的部署和要求。今年《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創新項目融資方式,適當降低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貫徹落實黨和決策部署,通過適當調整資本金比例,有利于發揮項目資本金制度的引導作用,有利于調動各方的積極性,也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促進形成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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