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電話號碼13760668881
      公司新聞
      危險化學品定義內容及檢驗檢測機構
      發布時間: 2023-05-19 00:18 更新時間: 2024-12-03 07:00

      什么是危險品?
      危險品是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統稱。危險品是一種不規范的俗稱,往往用來指代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
      根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表述: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危險化學品與危險貨物有什么區別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之間二者是交叉關系,所依據的分類體系不同。




      什么是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簡稱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規定,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以《危險化學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為判定標準,《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衛生、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分類,《目錄》采納了2013年發布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 30000)系列國家標準,該系列標準的技術內容與《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第四修訂版)》(GHS)基本一致。


      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原則,危險特性分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環境危害3大類、29項,符合任意一項危險特性的產品,即為危險化學品。







      按照《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要求,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現行版《危險化學品目錄》為2015年發布。




      什么是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規定,危險貨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我國危險貨物的確認原則主要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這兩個國家標準由交通運輸部提出并組織修訂發布,技術內容與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






      什么是危險貨物包裝
      危險貨物包裝是指盛裝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


      按照種類,容量不超過450L,凈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裝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裝)等,另外還包括噴霧罐和小型氣體容器,便攜式罐體和多元氣體容器等。


      按照危險程度,對第1類、第2類、第7類、第5類的5.2項、第6類的6.2項以及第4類的4.1項自反應物質以外的其他各類危險貨物,可劃分為I類、II類、III類三個包裝類別:




      如何快速辨別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
      ①根據品名、CAS號,直接判斷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
      ② 根據安全數據單,收集貨物別名、閉杯閃點或者結合GHS分類,判定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確定原則」;
      ③ 根據安全數據單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中聯合國UN編號,判定是否屬于危險貨物;
      ④ 根據貨物外包裝是否加貼運輸標簽(危險化學品象形圖與危險貨物運輸標簽的顯著差異,見圖2、圖3),判定是否屬于危險貨物;
      ⑤ 根據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或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判定貨物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或危險貨物。






      我們總部實驗室是國家化學品分類鑒別與評估重點實驗室,可以為進出口企業對產品進行檢驗檢測,出具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公路、鐵路)報告、編寫或審核中文MSDS、編寫或者審核危險公示標簽。有企業需要出以上報告,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危險化學品定義內容及檢驗檢測機構









      如果商品既是食品或食品添加劑,也是危險化學品,海關有何監管要求?
      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除滿足危險化學品檢驗相關要求外,還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






      企業擬進口貨物不在《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中的“危險化學品目錄”范圍內,但符合該《目錄》(2015年版)中“說明”的要求,是否需要按照海關總署2020年129號公告要求實施檢驗?
      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























      昨日傍晚,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稱,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解除原質檢總局、原農業部聯合發布的213年第19號、213年第13號、214年第58號、214年第1號、215年第8號公告對美國禽肉進口的限制,允許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要求的美國禽肉進口。我國解除了整整六年的美國禽肉進口限制,據悉市場預期供需影響較小。官方公告如下:據新華社報道,213年和214年,美國部分地區發生禽流感疫情,為了防止上述疫情傳入,保護我國家禽業生產,我國禁止從美國輸入禽類及相關產品。

      聯系方式

      • 電  話:13760668881
      • 銷售工程師:鄒工
      • 手  機:13760668881
      • 微  信:1376066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