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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危險品危險分類鑒別及檢測公司
      發布時間: 2023-05-21 21:00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

      什么是危險品?
      危險品是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統稱。危險品是一種不規范的俗稱,往往用來指代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
      根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表述: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危險化學品與危險貨物有什么區別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之間二者是交叉關系,所依據的分類體系不同。




      什么是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簡稱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規定,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以《危險化學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為判定標準,《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衛生、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分類,《目錄》采納了2013年發布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 30000)系列國家標準,該系列標準的技術內容與《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第四修訂版)》(GHS)基本一致。


      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原則,危險特性分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環境危害3大類、29項,符合任意一項危險特性的產品,即為危險化學品。







      按照《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要求,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現行版《危險化學品目錄》為2015年發布。




      什么是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規定,危險貨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我國危險貨物的確認原則主要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這兩個國家標準由交通運輸部提出并組織修訂發布,技術內容與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






      什么是危險貨物包裝
      危險貨物包裝是指盛裝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


      按照種類,容量不超過450L,凈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裝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裝)等,另外還包括噴霧罐和小型氣體容器,便攜式罐體和多元氣體容器等。


      按照危險程度,對第1類、第2類、第7類、第5類的5.2項、第6類的6.2項以及第4類的4.1項自反應物質以外的其他各類危險貨物,可劃分為I類、II類、III類三個包裝類別:




      如何快速辨別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
      ①根據品名、CAS號,直接判斷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
      ② 根據安全數據單,收集貨物別名、閉杯閃點或者結合GHS分類,判定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確定原則」;
      ③ 根據安全數據單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中聯合國UN編號,判定是否屬于危險貨物;
      ④ 根據貨物外包裝是否加貼運輸標簽(危險化學品象形圖與危險貨物運輸標簽的顯著差異,見圖2、圖3),判定是否屬于危險貨物;
      ⑤ 根據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或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判定貨物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或危險貨物。






      我們總部實驗室是國家化學品分類鑒別與評估重點實驗室,可以為進出口企業對產品進行檢驗檢測,出具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公路、鐵路)報告、編寫或審核中文MSDS、編寫或者審核危險公示標簽。有企業需要出以上報告,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危險品危險分類鑒別及檢測公司







      由于貨物運輸對安全的要求非常高,特別是利用客機機腹艙進行貨物運輸時,因此有些空運貨物需要鑒定報告,那么什么是空運鑒定報告?哪些貨物必須要提供空運鑒定呢?一句話概括就是指無法獲知該貨物是否具有隱藏危險性或者無法將其正確的分類識別的貨物都需要空運鑒定報告!






      129號公告與原質檢總局2012年30號公告有何區別?
      ◆一是更新了履行法定職責的主體名稱;
      ◆ 二是對實施檢驗的危險化學品范圍采用“《危險化學品目錄》(版)”的表述;
      ◆ 三是對企業報關時應盡的申報義務作出更明確的規定,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 四是明確對符合相關規章豁免條件的可不提供性能結果單,使該公告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
      ◆ 五是明確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的主體責任,更有利于安全生產;
      ◆ 六是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變化,技術規范、標準的主體增加了海關總署,同時也明確原質檢總局且未被廢止的技術規范、標準仍然適用;
      ◆ 七是檢驗內容和檢驗要求更聚焦國門安全把關;
      ◆ 八是對有關術語的表述進行調整,適用性更強。























      目前,全省臨時新增干線車輛3141輛,累計達43586輛;新增派送車輛882輛,累計達34347輛;一線攬投人員儲備6萬余人,雙11期間從業人員將超過3萬人;全省日處理量達到千萬級的分撥中心有3個,百萬級的分撥中心有35個,臨時租用分撥處理場地和集包點4余個。截至目前,全省寄遞網絡日處理能力可達到1.4億件,基本能夠滿足旺季期間快件處理需求。三是注重科技保障,做到提質增效和員工關愛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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