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進一步加強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工作,2023年1月16日,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
文件明確,該程序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于發布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公告 2018年第70號)同時廢止。文件適用于海關發現進口貨物疑似固體廢物時,需開展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的情形,其他有關部門及機構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鑒別機構開展進口貨物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的,可參照本程序執行。
注意!這個鑒別程序主要是給海關或其他有關部門及機構參考使用的。所以如果是企業自己進口貨物到國內,想提前鑒別是否屬于進口固廢,除了參考“公告”里提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和《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還要滿足《關于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和各個貨物對應的相關標準,比如廢鋼鐵要滿足《再生鋼鐵原料》,塑料粒要滿足《初步形狀樹脂與再生塑料樹脂的鑒別方法》等。
“公告”有對各個術語名詞做了解釋,以下摘錄部分內容分享給大家。
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規定的進境貨物和進境物品。
鑒別機構
鑒別機構是指從事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的專業技術機構。
委托鑒別
委托鑒別是指由委托方向鑒別機構申請進行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的行為。
我們總部實驗室可以做進口貨物固體廢物鑒別檢測,出具的鑒別結果有助于企業是否進口貨物作參考使用。有進口固廢鑒別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相關知識: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喪失原有的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體,半固體,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不能排入水體的液態廢物和不能排入大氣的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物質。由于多具有較大的危害性,一般歸入固體廢物管理體系。
固體廢物屬性鑒別技術規定
(一)采樣要求
1.由海關監管的待鑒別進口貨物,原則上由海關負責對其進行采樣,也可根據待鑒別進口貨物的現場管理情況,由海關聯合鑒別機構共同采樣,相關采樣工作需在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的見證下進行。海關聯合鑒別機構共同采樣時,鑒別機構人員不少于 2 人。
2.集裝箱貨物采樣前應全部開箱進行查看,如各集裝箱內貨物外觀特征或物理形狀一致,采用簡單隨機采樣法進行采樣,樣品采集份樣數參照表 1 規定確定。若鑒別貨物外觀特征或物理形狀不一致,應根據貨物的顏色、形狀、氣味等,分類采樣、分開包裝、分別送檢。
3.散裝貨物的采集份樣數按照每 25 噸折算為一個集裝箱貨物后,參照表 1 確定樣品采集份樣數。
已經轉移到貨場或堆場的大批量散貨(200 噸以上,包括拆包后的散貨),如果外觀具有相對一致性和均勻性,表 1 的采集份樣數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少于 3 份,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和情況說明。
4.由封閉容器盛裝的液態貨物,參照表 1 確定樣品采集份樣數。同一容器盛裝的液態貨物,分別從容器的上部和下部進行樣品采集,然后混合成 1 份。
5.固態貨物樣品采集的份樣量應滿足分析操作的需要,同時依據固態貨物的原始顆粒粒徑,采集不小于表 2 中規定的質量。
半固態和液態貨物樣品采集的份樣量應滿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6.針對機電類和家用電器類等不適宜采集樣品的,需按照本程序第三部分第(四)條的規定進行現場鑒別。
7.采樣時,采樣人員需采集相同數量的樣品和備份樣品,并做好采樣記錄。
如遇屬于危險品、易腐爛/變質樣品以及其他不能長期保留的樣品,采樣人員在做好采樣記錄的同時,還需保留必要的、圖片等資料。
8.對于有取制樣標準的,可以按照相應要求進行采樣、制樣。
9.備份樣品由委托方負責留存。
10.采樣時,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在現場見證采樣過程;采樣工作完成后,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需對所采集待鑒別樣品和備份樣品,進行簽字確認。
11.復檢鑒別樣品可使用首次鑒別所留備份樣品;若遇備份樣品份樣數或份樣量不能滿足復檢鑒別要求等特殊情況時,經與委托方協商一致,可重新采樣,份樣數不少于首次鑒別的取樣份數。
12.通常情況下,鑒別樣品(包括備份樣品)保留不少于 1 年,
相關記錄保留不少于 3 年,涉案樣品和記錄應保存至結案。如屬于危險品、易腐爛/變質樣品以及其他不能長期保留的樣品,鑒別機構應告知委托方并進行無害化處理,保留相關記錄。
若樣品價值較高,或屬于企業急用的生產原料,或機械設備,鑒別結論為“不屬于固體廢物”的,可依委托方、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進行退樣。
13.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如疫情等),鑒別樣品的采集、保存、運輸等過程中應遵守海關特別管控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控措施。
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
(三)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6.《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7.《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
物流信息:
為此,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和主體運營企業,必須在聚集體現國家物流樞紐跨區域協同物流資源上下功夫,改變傳統的園區經營模式和發展思路。這一點既是國家物流樞紐建設中Zui重要的問題,也是首批國家物流樞紐破解聚集資源難題Zui擔心的問題。要聚集物流干支配一體化服務的輻射資源,需要城市與主體運營企業在和市場兩個層面進行協同,即從資源充分合理利用角度鼓勵物業鏈上的企業向國家物流樞紐聚集,主體企業需要從構建服務平臺,為資源聚集和服務創新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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