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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級塑料產品出口日本檢測標準資質檢測公司
發布時間: 2024-01-04 00:36 更新時間: 2024-12-0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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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國家食品接觸材料檢測重點實驗室(廣東),IQTC,原標題《日本食品接觸材料正清單重要更新,出口企業需關注!》
作者 | 尹琴、丁曉
責編 | 潘靜靜 博士
在2020年6月1日首版清單發布后,日本厚生勞動省不斷征集行業意見并發布多版草案。2023年10月4日,日本厚生勞動省更新修訂了正清單中基礎樹脂的分類和添加劑使用原則。2023年10月12日,日本厚生勞動省增補基礎樹脂的單體組合清單。
背景
根據《食品衛生法》,日本厚生勞動省引入了正面清單制度,只允許在食品、容器和包裝中使用經過安全評估過的物質。2020年4月28日,日本厚生勞動省196號告示與首版 (食品接觸用合成樹脂及其添加劑的) 正面清單共同發布,并于 2020年6月1日起實施。此后,日本厚生勞動省征集行業意見并發布多版草案。
厚生勞動省発生食 0404 第6號
2023年4月4日厚生勞動省就有關食品衛生法第18條第3項“政令規定的材質的原材料,以及包含在其中的物質”的同條第1項規格的修訂征求事務及食品衛生委員會食品衛生小組委員會的意見,2023年10月4日該委員會經過評議后將討論的結果進行了報告,主要內容為正面清單的修訂總結。
具體修訂內容總結為:
1. 根據經營者此前對實際使用情況的意見,在確認和整理一定安全性的基礎上,分別對基材(附件表1)和添加劑(附件表2)重新整理了清單。
2. 將基材名稱從原料基礎名稱改為根據聚合物特征分組的物質名稱,并將性質相似的樹脂合并為五種合成樹脂類別。此外,刪除了可使用食品種類、溫度、特別說明事項欄。由于產品經常使用多種原材料,每種產品的適當使用方法各不相同,厚生省考慮根據《食品衛生法》第52條規定,為每個企業制定一項單獨的管理規定,作為對生產或容器包裝的營業設施的衛生管理和其他公共衛生的必要措施。此外,規定基材的分子量為1000或更高,其轉移到食品中的可能性較低,即使轉移到食品中,也不會被生物吸收。
3. 添加劑從物性、實際使用情況等分為以下兩組。在第1組中,基于充分的使用經驗,在歐洲和美國進行了風險評估,或物質是聚合物,在第2組中,基于個體試驗數據,文獻信息,定量構效關系(QSAR),確認了遺傳毒性的安全性。
<組1>
● 作為食物和飲料的主要成分被攝取的物質(、容器包裝的暴露量的貢獻率低)
● 在日本作為食品添加劑被認可使用的物質(作為食品添加劑進行風險管理的物質,、容器包裝的暴露量貢獻率低)
● 在歐洲和美國被認可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物質(在歐洲和美國作為食品添加劑進行風險評估并進行風險管理,和容器包裝的暴露量的貢獻率較低)
● 在歐美作為合成樹脂的添加劑被認可使用的物質(在歐美已經進行了風險評估,在日本的實際使用情況與歐美沒有太大的變化)
● 添加劑中分子量為1000以上的物質(被認為轉移到食品中的可能性很低,即使轉移也不會被生物吸收)
<組2>
不屬于第1組的物料,且在日本有過使用記錄
4. 基材(附件表1)將基礎聚合物分為5大類別:
5. 添加劑(附件表2)
表2許可了827種添加劑,對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列表中列出了添加劑的序號、名稱,以及在 5 種類別聚合物中的用量限制和特定要求
6. 基材單體組合表
2023年10月12日,厚生勞動省補充更新了附件表1 中基材的單體組合清單,包含了21種基礎聚合物,基礎聚合物由必需單體、可選物質和必要或非必要化學處理物質構成,其中必需單體合計必須超過50%,由可選物質組成的部分分子量必須小于1000Da。
例如,以酰亞胺鍵為主的聚合物的組成要求如下:
過渡期
正面清單的實施有5年過渡期 (2020.6.1-2025.5.31) ,當5年過渡期結束 (2025.5.31) 后,相關廠商所生產、銷售的合成樹脂則必須要符合正面清單的要求。
IQTC建議
提醒相關生產和出口企業需要重點關注此正面清單,在正面清單實施后,務必保證所生產、銷售的合成樹脂都符合正面清單的要求,以免造成通關受阻。
來源 | 國家食品接觸材料檢測重點實驗室(廣東),IQTC,原標題《日本食品接觸材料正清單重要更新,出口企業需關注!》
作者 | 尹琴、丁曉
責編 | 潘靜靜 博士
——————
我們總部實驗室是國家食品接觸材料檢測重點實驗室,可以做食品接觸材料GB4806系列標準檢測,也可以做日本厚生勞動省370公告要求的食品接觸材料檢測。有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食品接觸材料檢測范圍包括:
餐具:刀叉、碗、筷、勺、杯、碟等;
廚具:鍋、鏟、砧板、不銹鋼廚房用具等;
食品包裝容器:各種食品包裝袋、飲料食物盛裝容器等;
廚房家電:咖啡機、榨汁機、攪拌機、電熱水壺、電飯煲、烤箱、微波爐等。
嬰幼兒產品:奶瓶、奶嘴、吸水杯等。
注: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貯存、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和設備,及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油墨、粘合劑、潤滑油等。不包括洗滌劑、消毒劑和公共輸水設施。
以下主要針對日本食品接觸材料檢測的詳細介紹
食品接觸材料
食品接觸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以下簡稱FCM)是指與食品接觸的包裝、容器、以及加工器械等,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FCM制品通常是由不同種類的化學物質,經過工業加工而成,在實際使用時,殘留其中的化學物質可能會向所接觸的食品發生遷移,從而污染食品,因此,FCM制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到食品的安全。
注意:1、食品級≠食品,食品級是與食品接觸的材料;
2、食品是有進攻性的。例如,紙張包裝面包時,紙張留下油漬,同時紙張中的物質也可能會進入食物。橡膠奶嘴喂食時,其中的添加劑亞硝胺可能會溶入牛奶當中。
日本食品接觸材料檢測
1,基本要求
日本食品安全法對FCM的基本要求:
1、FCM的提供商(包括生產商、銷售商)是FCM質量安全的主要責任人;
2、生產或銷售的FCM制品需保持清潔衛生;
3、禁止銷售含有毒性或有害物質,且可能影響人類健康的FCM制品;
4、禁止銷售不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的FCM制品。
2,監管部門
日本的食品接觸材料相關要求基本依據其在1947年頒布的《食品衛生法》(Food Sanitation Law 370),日本衛生和勞動福利部(Ministry of Health. Labor andWelfare,簡稱MHLW),也叫厚生勞動省。該部負責為食品衛生法相關的配套標準。1959年發布的370公告《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的規范標準》中的第三章則是關于食品容器、和包裝的規范和標準。改法涵蓋的范圍包括:食品添加劑、設備、容器包裝、以及玩具產品。
3,監管類別
日本衛生和勞動福利部(簡稱MHLW)根據FCM用途和材質的不同,制定了通用、特定材料以及特定用途3大類監管要求
4,測試材料類型
1.Synthetic Resin(general standard)合成樹脂通用要求
2.Synthetic Resin made from formaldehyde甲醛制成的合成樹脂(例如,密胺材料,脲醛樹脂,EVA等)
3.Polystyrene聚苯等(PS,ABS,GPPS,HIPS,AS,BS)
4.EVA樹脂
5.PE/OP聚/聚酯樹脂
6.PET樹脂
7.PP聚丙烯樹脂
8.PVC聚氯樹脂
9.Polyvinylidene Chloride(PVDC)聚偏氯樹脂
10.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聚丙烯酸
11.Nylon(PA)尼龍
12. Polycarbonate (PC)
13.Phenolic,melamine and urea resins酚醛樹脂,密胺和尿素樹脂
14.Polylactic acid(**)聚乳酸
15.Rubber(except nursing utensils)橡膠制品(除護理用品)
16.Rubber(nursing utensils)橡膠制品(護理用品)
17.Metal cans [except those containing dried foods (except fats and oils and fatty foods)]金屬罐(包括盛放油脂和脂肪類食物的容器)
18.Metal(Tin for plating)金屬(鍍錫)
19.Metal used for manufacture or repair of apparatus and packaging containers 用于制造或修理包裝容器和的金屬
20.Solder used for manufacture or repair of apparatus and packaging containers用于制造或修理包裝容器和的焊錫
21.Glass,Ceramic, Enameled玻璃,陶瓷,搪瓷
5,測試標準Specified in the Food Sanitation Law of JAPAN, the 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for Foods, Food Additives, Part IⅢ Implements,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under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fication No. 370 (December 28, 1959).
The MHLW Notification No. 201 (March 31, 2006).
The MHL W Notification No. 416 (July 31, 2008).
The MHL W Notification No. 595 (December 28, 2012).
6, 測試項目
日本食品接觸材料檢測Japan Food Sanitation Law 370詳細介紹日本JFSL 370 Testing
Braig說,小零件很難重復輸入SCF氮氣。要把小至2毫米的氮氣注入聚合物熔體中,如此小的數量很難控制,很容易散開。這是SCF在小零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而Mucell在小零件中的使用迄今為止不多,這是因為相對節省的材料較少。Braig解釋說,但有許多小零件都對緊密度公差有要求,而這正是Mucell的強項。電氣連接器和復雜的零部件就是需要緊密度公差的這類小零件的實例。SCF是一種同時具備氣體和液體屬性的流體。
SIDELSBO12HR2+吹瓶設備是西得樂集團是頂新集團量身定做,凝結了多項西得樂的專利技術,體現了其強大的研發力量。SIDELSBO12HR2+核心技術在于瓶型的設計,頂新集團所采用的2L矩形瓶對角線長度為117mm,這個尺寸在吹瓶過程中是Zui難于拉伸的。對于普通的圓形規則瓶型來說,在吹瓶過程中不會產生很大應力,相對更容易實現Zui初的瓶型設計;而矩形瓶在吹瓶、灌裝環節中極有可能產生應力集中,進而在常溫過程中釋放應力,不能達到預期設想的矩形設計。
h—試樣原始高度,mm;h1—試樣壓縮3min后的高度,mm;h2—恢復3min后的高度,mm如果試樣為流體,即h1=h2=,P=1;若試樣為彈性體,即h2=h,P=;生膠和混煉膠為粘彈體,它們的可塑度在~1之間,數值越大表示可塑性越大。華萊氏(Wallac快速可塑度法其原理與Williams法相同,以定溫、定負荷、定時間下膠片厚度的變化表示可塑度。該法操作方便,多用于工業生產中作快速檢驗。
作者 | 尹琴、丁曉
責編 | 潘靜靜 博士
在2020年6月1日首版清單發布后,日本厚生勞動省不斷征集行業意見并發布多版草案。2023年10月4日,日本厚生勞動省更新修訂了正清單中基礎樹脂的分類和添加劑使用原則。2023年10月12日,日本厚生勞動省增補基礎樹脂的單體組合清單。
背景
根據《食品衛生法》,日本厚生勞動省引入了正面清單制度,只允許在食品、容器和包裝中使用經過安全評估過的物質。2020年4月28日,日本厚生勞動省196號告示與首版 (食品接觸用合成樹脂及其添加劑的) 正面清單共同發布,并于 2020年6月1日起實施。此后,日本厚生勞動省征集行業意見并發布多版草案。
厚生勞動省発生食 0404 第6號
2023年4月4日厚生勞動省就有關食品衛生法第18條第3項“政令規定的材質的原材料,以及包含在其中的物質”的同條第1項規格的修訂征求事務及食品衛生委員會食品衛生小組委員會的意見,2023年10月4日該委員會經過評議后將討論的結果進行了報告,主要內容為正面清單的修訂總結。
具體修訂內容總結為:
1. 根據經營者此前對實際使用情況的意見,在確認和整理一定安全性的基礎上,分別對基材(附件表1)和添加劑(附件表2)重新整理了清單。
2. 將基材名稱從原料基礎名稱改為根據聚合物特征分組的物質名稱,并將性質相似的樹脂合并為五種合成樹脂類別。此外,刪除了可使用食品種類、溫度、特別說明事項欄。由于產品經常使用多種原材料,每種產品的適當使用方法各不相同,厚生省考慮根據《食品衛生法》第52條規定,為每個企業制定一項單獨的管理規定,作為對生產或容器包裝的營業設施的衛生管理和其他公共衛生的必要措施。此外,規定基材的分子量為1000或更高,其轉移到食品中的可能性較低,即使轉移到食品中,也不會被生物吸收。
3. 添加劑從物性、實際使用情況等分為以下兩組。在第1組中,基于充分的使用經驗,在歐洲和美國進行了風險評估,或物質是聚合物,在第2組中,基于個體試驗數據,文獻信息,定量構效關系(QSAR),確認了遺傳毒性的安全性。
<組1>
● 作為食物和飲料的主要成分被攝取的物質(、容器包裝的暴露量的貢獻率低)
● 在日本作為食品添加劑被認可使用的物質(作為食品添加劑進行風險管理的物質,、容器包裝的暴露量貢獻率低)
● 在歐洲和美國被認可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物質(在歐洲和美國作為食品添加劑進行風險評估并進行風險管理,和容器包裝的暴露量的貢獻率較低)
● 在歐美作為合成樹脂的添加劑被認可使用的物質(在歐美已經進行了風險評估,在日本的實際使用情況與歐美沒有太大的變化)
● 添加劑中分子量為1000以上的物質(被認為轉移到食品中的可能性很低,即使轉移也不會被生物吸收)
<組2>
不屬于第1組的物料,且在日本有過使用記錄
4. 基材(附件表1)將基礎聚合物分為5大類別:
5. 添加劑(附件表2)
表2許可了827種添加劑,對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列表中列出了添加劑的序號、名稱,以及在 5 種類別聚合物中的用量限制和特定要求
6. 基材單體組合表
2023年10月12日,厚生勞動省補充更新了附件表1 中基材的單體組合清單,包含了21種基礎聚合物,基礎聚合物由必需單體、可選物質和必要或非必要化學處理物質構成,其中必需單體合計必須超過50%,由可選物質組成的部分分子量必須小于1000Da。
例如,以酰亞胺鍵為主的聚合物的組成要求如下:
過渡期
正面清單的實施有5年過渡期 (2020.6.1-2025.5.31) ,當5年過渡期結束 (2025.5.31) 后,相關廠商所生產、銷售的合成樹脂則必須要符合正面清單的要求。
IQTC建議
提醒相關生產和出口企業需要重點關注此正面清單,在正面清單實施后,務必保證所生產、銷售的合成樹脂都符合正面清單的要求,以免造成通關受阻。
來源 | 國家食品接觸材料檢測重點實驗室(廣東),IQTC,原標題《日本食品接觸材料正清單重要更新,出口企業需關注!》
作者 | 尹琴、丁曉
責編 | 潘靜靜 博士
——————
我們總部實驗室是國家食品接觸材料檢測重點實驗室,可以做食品接觸材料GB4806系列標準檢測,也可以做日本厚生勞動省370公告要求的食品接觸材料檢測。有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食品接觸材料檢測范圍包括:
餐具:刀叉、碗、筷、勺、杯、碟等;
廚具:鍋、鏟、砧板、不銹鋼廚房用具等;
食品包裝容器:各種食品包裝袋、飲料食物盛裝容器等;
廚房家電:咖啡機、榨汁機、攪拌機、電熱水壺、電飯煲、烤箱、微波爐等。
嬰幼兒產品:奶瓶、奶嘴、吸水杯等。
注: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貯存、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和設備,及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油墨、粘合劑、潤滑油等。不包括洗滌劑、消毒劑和公共輸水設施。
以下主要針對日本食品接觸材料檢測的詳細介紹
食品接觸材料
食品接觸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以下簡稱FCM)是指與食品接觸的包裝、容器、以及加工器械等,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FCM制品通常是由不同種類的化學物質,經過工業加工而成,在實際使用時,殘留其中的化學物質可能會向所接觸的食品發生遷移,從而污染食品,因此,FCM制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到食品的安全。
注意:1、食品級≠食品,食品級是與食品接觸的材料;
2、食品是有進攻性的。例如,紙張包裝面包時,紙張留下油漬,同時紙張中的物質也可能會進入食物。橡膠奶嘴喂食時,其中的添加劑亞硝胺可能會溶入牛奶當中。
日本食品接觸材料檢測
1,基本要求
日本食品安全法對FCM的基本要求:
1、FCM的提供商(包括生產商、銷售商)是FCM質量安全的主要責任人;
2、生產或銷售的FCM制品需保持清潔衛生;
3、禁止銷售含有毒性或有害物質,且可能影響人類健康的FCM制品;
4、禁止銷售不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的FCM制品。
2,監管部門
日本的食品接觸材料相關要求基本依據其在1947年頒布的《食品衛生法》(Food Sanitation Law 370),日本衛生和勞動福利部(Ministry of Health. Labor andWelfare,簡稱MHLW),也叫厚生勞動省。該部負責為食品衛生法相關的配套標準。1959年發布的370公告《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的規范標準》中的第三章則是關于食品容器、和包裝的規范和標準。改法涵蓋的范圍包括:食品添加劑、設備、容器包裝、以及玩具產品。
3,監管類別
日本衛生和勞動福利部(簡稱MHLW)根據FCM用途和材質的不同,制定了通用、特定材料以及特定用途3大類監管要求
4,測試材料類型
1.Synthetic Resin(general standard)合成樹脂通用要求
2.Synthetic Resin made from formaldehyde甲醛制成的合成樹脂(例如,密胺材料,脲醛樹脂,EVA等)
3.Polystyrene聚苯等(PS,ABS,GPPS,HIPS,AS,BS)
4.EVA樹脂
5.PE/OP聚/聚酯樹脂
6.PET樹脂
7.PP聚丙烯樹脂
8.PVC聚氯樹脂
9.Polyvinylidene Chloride(PVDC)聚偏氯樹脂
10.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聚丙烯酸
11.Nylon(PA)尼龍
12. Polycarbonate (PC)
13.Phenolic,melamine and urea resins酚醛樹脂,密胺和尿素樹脂
14.Polylactic acid(**)聚乳酸
15.Rubber(except nursing utensils)橡膠制品(除護理用品)
16.Rubber(nursing utensils)橡膠制品(護理用品)
17.Metal cans [except those containing dried foods (except fats and oils and fatty foods)]金屬罐(包括盛放油脂和脂肪類食物的容器)
18.Metal(Tin for plating)金屬(鍍錫)
19.Metal used for manufacture or repair of apparatus and packaging containers 用于制造或修理包裝容器和的金屬
20.Solder used for manufacture or repair of apparatus and packaging containers用于制造或修理包裝容器和的焊錫
21.Glass,Ceramic, Enameled玻璃,陶瓷,搪瓷
5,測試標準Specified in the Food Sanitation Law of JAPAN, the 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for Foods, Food Additives, Part IⅢ Implements,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under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fication No. 370 (December 28, 1959).
The MHLW Notification No. 201 (March 31, 2006).
The MHL W Notification No. 416 (July 31, 2008).
The MHL W Notification No. 595 (December 28, 2012).
6, 測試項目
日本食品接觸材料檢測Japan Food Sanitation Law 370詳細介紹日本JFSL 370 Testing
Braig說,小零件很難重復輸入SCF氮氣。要把小至2毫米的氮氣注入聚合物熔體中,如此小的數量很難控制,很容易散開。這是SCF在小零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而Mucell在小零件中的使用迄今為止不多,這是因為相對節省的材料較少。Braig解釋說,但有許多小零件都對緊密度公差有要求,而這正是Mucell的強項。電氣連接器和復雜的零部件就是需要緊密度公差的這類小零件的實例。SCF是一種同時具備氣體和液體屬性的流體。
SIDELSBO12HR2+吹瓶設備是西得樂集團是頂新集團量身定做,凝結了多項西得樂的專利技術,體現了其強大的研發力量。SIDELSBO12HR2+核心技術在于瓶型的設計,頂新集團所采用的2L矩形瓶對角線長度為117mm,這個尺寸在吹瓶過程中是Zui難于拉伸的。對于普通的圓形規則瓶型來說,在吹瓶過程中不會產生很大應力,相對更容易實現Zui初的瓶型設計;而矩形瓶在吹瓶、灌裝環節中極有可能產生應力集中,進而在常溫過程中釋放應力,不能達到預期設想的矩形設計。
h—試樣原始高度,mm;h1—試樣壓縮3min后的高度,mm;h2—恢復3min后的高度,mm如果試樣為流體,即h1=h2=,P=1;若試樣為彈性體,即h2=h,P=;生膠和混煉膠為粘彈體,它們的可塑度在~1之間,數值越大表示可塑性越大。華萊氏(Wallac快速可塑度法其原理與Williams法相同,以定溫、定負荷、定時間下膠片厚度的變化表示可塑度。該法操作方便,多用于工業生產中作快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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