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電話號碼13760668881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差異區別及海運報告空運報告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報告1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報告2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運輸報告)
      報告周期
      10
      聯系電話
      13760668881
      聯系手機
      13760668881
      聯系人
      鄒工
      立即詢價

      詳細介紹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差異區別及海運報告空運報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企業需要在具備進出口危險品資質的港口才可以進出口危險貨物。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

      什么是危險化學品?什么是危險貨物?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規定,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以《危險化學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為判定標準,《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衛生、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分類,《目錄》采納了2013年發布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 30000)系列國家標準,該系列標準的技術內容與《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第四修訂版)》(GHS)基本一致。
      .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規定,危險貨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我國危險貨物的確認原則主要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這兩個國家標準由交通運輸部提出并組織修訂發布,技術內容與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分類
      《目錄》將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分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環境危害3大類28項(GHS第六修訂版已將危險化學品擴充為29類,新增退敏物,但目前我國危險化學品確認原則只包含28類),即表示化學品含有這28大項危害中一項或多項危害時則為危險化學品。

      危險貨物可分為9大類,包括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性物質和有機化物,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環境危害物質。當貨物含有其中一項或多項危害時則為危險貨物。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差異
      危險化學品的認定主要依據生產、儲存、流通、運輸等各環節長期或短期接觸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性,主要的監管部門有應急管理部、生態環境部等危險貨物的認定主要依據運輸過程中表現出的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性,強調短期危害性,監管部門則主要為運輸環節的相關主管部門,如交通運輸部

      在日常生活中,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大部分是一致的,但有一部分危險化學品不屬于危險貨物,部分危險貨物也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不屬于危險貨物的情況,其主要原因是很多健康和環境的亞慢性危害(致癌性、生殖毒性等)未被危險貨物分類標準所采納,如硼酸等。危險貨物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情況,主要分為以下3種:該貨物屬于危險物品,不屬于化學物質,如汽車安全氣囊;該貨物運輸條件特殊,如高溫運輸;該貨物的危險性不在危險化學品的28項危害之中,如鋰電池。


      .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海關監管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等有關規定,《目錄》中的產品屬于法定檢驗商品。海關對進口危險化學品采取口岸“批批驗核+抽批檢測”的監管模式,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報關時應填報相關事項并申請檢驗;海關對出口危險化學品采取“產地檢驗+口岸查驗”的監管要求,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產地海關報檢并申請檢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應當向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鑒定,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應當向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實施“產地檢驗”,經海關檢驗合格后分別簽發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俗稱“兩證”。

      此外,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無論是否列入法檢目錄,均須依法向海關報檢并申請檢驗,其中出口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貨物的還應向產地海關申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




      危險化學品逃避檢驗的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是法定檢驗商品,進出口商品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報檢。如果存在不如實申報等偽瞞報行為,可能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法律義務】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一條 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報關地的商檢機構報檢。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
      一、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
      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報關時,填報事項應包括危險類別、包裝類別(散裝產品除外)、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聯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散裝產品除外)等,……

      【法律責任】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檢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發貨人、代理報檢企業或者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報檢人員不如實提供進出口商品的真實情況,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證單,或者對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不予報檢,逃避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商品貨值金額5%以上20%以下罰款。

      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發貨人委托代理報檢企業、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辦理報檢手續,未按照規定向代理報檢企業、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提供所委托報檢事項的真實情況,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證單的,對委托人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代理報檢企業、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報檢人員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導致騙取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關證單的結果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代理報檢企業、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未報檢的法律責任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生產企業必須申請性能鑒定,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必須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違反規定的,可能被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義務】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法律責任】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 提供或者使用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鑒定的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處10萬元以下罰款。

      .

      沒有合格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安全標簽的法律責任
      企業如果為了達到偽瞞報的目的,沒有合格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化學品安全標簽,可能被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法律義務】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報關時,……應提供下列材料:……(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三、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報檢時,應提供下列材料:……(四)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下同)、安全數據單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法律責任】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經檢驗,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辦理退運手續;其他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的,方可銷售或者使用。當事人申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證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及時出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四)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提供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粘貼、拴掛的化學品安全標簽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不相符,或者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五)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

      .
      .
      我們總部實驗室可以做化工產品和電池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報告、空運報告、陸運報告)、編寫/審核中文MSDS和危險公示標簽,有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差異區別及海運報告空運報告
























      PC/P溴代聚苯(BPS)、含溴芳基磷酸酯等。PC/ABS三磷酸酯(TPP)、三磷酸酯(TCP)、間苯二酚雙磷酸酯(RDP)以及含溴芳基磷酸酯等。PC/PETTPP、RDP等。燃P和PET(線性聚酯)P和PET是兩種重要的工程塑料,廣泛應用于電子、儀表及汽車工業中,它的阻燃制品被使用在阻燃性要求較高的部件中。它們的阻燃處理如下:添加溴系阻燃劑常用的有十溴二苯醚、溴代聚苯(BPS)、溴化樹脂(BER)、雙(三溴苯氧基)等。
      CelanexXFR和RiteflexXFR幫助客戶產品滿足危險品限制和廢棄指令的要求,比如《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和《電子電氣產品的廢棄指令》(WEEE)等。這些指令對某些溴化阻燃劑在電子電器配件中的使用做出了限制,而電子電器配件正是工程塑料聚酯的主要應用。“塑料行業在為電子電器選擇替代阻燃劑時,面臨著苛刻的阻燃要求的挑戰。”聚酯業務總監,PeteBombik說,“泰科納在XFR系列產品中采用了創新型阻燃體系來替代傳統阻燃劑,在保證環境友好的同時,提高了工程塑料的性能。
      Kalrez部件應用于光電制造不論在晶片型還是薄膜型光伏生產過程中,Kalrez部件均具有廣泛的化學兼容性和優良的熱穩定性。Kalrez部件可幫助使用等離子體、高溫和腐蝕性學品的重要光伏晶片加工設備提高密封可靠性。光伏制造商們為了延長正常運行時間、提高產量,開始使用更有效同時更具腐蝕性的化學品和更高的溫度,使得制造工藝面臨更多的壓力。由于密封材料的不相容而導致的計劃外維護,會干擾生產計劃、造成停工。
      H.Wang等通過溶膠–凝膠法用正硅酸乙酯對鋁顏料進行了三層包覆,使鋁顏料表面獲得了致密的包覆膜,從而大大提高了耐腐蝕性能和熱穩定性。與鉻處理法相比,該薄層不僅具有優良的耐酸、堿腐蝕性,對環境和健康也不存在威脅。然而經包覆后的鋁顏料表面有大量的,潤濕性增強,在涂層中的平行排列性能變差;而且水溶液黏度增加,導致光澤度和流變性變差,不利于在水性涂料應用,但是可以作為進一步表面處理的預處理。離子聚合法等離子體聚合是等離子體技術在高分子領域的主要應用之一,它是利用放電把有機類氣態單體等離子體化,使其產生各類活性種,由這些活性種之間或活性種與單體之間進行加成反應形成聚合膜,使單體處于等離子體狀態下進行聚合,并沉積成高聚物薄膜的一種新方法。
      “醫用管材制造商必須面對各類嚴格的法規要求以及公眾的監督壓力,以確保提供的產品既具備高透明度,同時又不含增塑劑,”吉力士熱塑性彈性體產品市場總監RickNoller說道,“一些不含增塑劑的傳統材料不能滿足客戶對于高透明度以及可視性的要求,同時在安全性能以及外觀設計上也不盡如人意,相比之下,VersaflexHC熱塑性彈性體產品能夠同時應對這些挑戰,為醫用管材制造商提供革新的材料解決方案,助其開發出新一代流體傳輸產品,從而獲得市場競爭優勢。

      相關產品

      聯系方式

      • 電  話:13760668881
      • 銷售工程師:鄒工
      • 手  機:13760668881
      • 微  信:1376066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