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相關法律責任及廣州實驗室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報告 危廢鑒別報告 樣品量 1kg 周期 35工作日 聯系電話 13760668881 聯系手機 13760668881 聯系人 鄒工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什么是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百二十四條(一)定義,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經無害化加工處理,并且符合強制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不會危害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或者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程序認定為不屬于固體廢物的除外。
國家對于固體廢物的法律認定
除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中明確了固體廢物的定義外,國家還出臺了《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通過產生來源、利用和處置過程等一系列嚴格的判斷程序,明確某樣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特別是針對有些企業利用固體廢物生產副產品,副產品不滿足產品質量標準,也不符合國家相關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或技術規范要求,同時也沒有穩定合理的市場需求,屬于負價值,在這樣的情形下,該副產品的屬性仍認定為固體廢物,不能以產品的名義逃避監管。
什么是危險廢物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百二十四條(六)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
國家對于危險廢物的法律認定
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19),認定為危險廢物主要有以下情形:
1、凡是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種類都是危險廢物;
2、雖沒有列入國家的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但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3、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且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無法鑒別,但可能對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
危險廢物如何貯存管理?
危險廢物不同于一般的固體廢物,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要對危險廢物實行重點控制和嚴格管理。危險廢物的環境污染包括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幾個環節,必須要根據其特性,采取“因廢制宜、分類控制”的污染原則。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第八十一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依其危險特性的不同而分為不同的種類,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易燃性、腐蝕性、傳染性、反應性等。因此,對于不同種類的危險廢物,必須根據其特性,實施適合其特性的污染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措施,即采取“因廢制宜,分類控制”的污染原則。如果對性質相異的各類危險廢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措施,則不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會擴大或加重污染危害。
什么是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定義,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的廢棄和處置
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廢棄前相關的程序必須要履行。
從危險化學品→廢棄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分2個環節,4個步驟:
環節1:危險化學品→廢棄危險化學品
步驟1 危險化學品擬廢棄處置的,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將處置方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部門、****和機關備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機關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應當責令其立即處置”;第六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步驟2 企業對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法律依據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安監管管二字〔2003〕第38號)要求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訓、防火、動火、用火、檢修、廢棄物處理)制度”;
3、《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4.3節規定“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6.3節規定“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6.4-6.9節也有相關規定。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即使危險化學品廢棄后,物理危險性并未消除,仍屬于危險化學品。
環節2:廢棄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
步驟3 生產、儲存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將廢棄危險化學品預處理后可穩定貯存的,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備案。
法律依據
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定義,“危險廢物貯存,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2、《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第七十八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步驟4 生產、儲存單位,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規范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工作。生態環境部門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污染的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
如果企業沒有履行上述程序,就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了。
1、企業不妥善處置廢棄危險廢物化學品、未將處置方案向有關部門報備的,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或者丟棄危險化學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報有關部門備案的,分別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企業危險化學品貯存不規范的,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并由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二)未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或者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
(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
(六)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七)未對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的。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3、企業未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百一十二條: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4、企業不處置或不規范處置危險廢物的,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企業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企業未按照規定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危險廢物產生者承擔;拒不承擔代為處置費用的,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關于危廢的幾條問題解答:
問:如何判斷某廢物是否為危險廢物?
答:判斷某種廢物是否為危險廢物,一是通過查找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 年版),根據實際生產工藝和生產環節描述,判斷是否屬于名錄內的危險廢物。二是若名錄中沒有相應的廢物代碼或者與產生環節描述不一致,要根據其表現出現的危害特性(如毒性、反應性、腐蝕性、易燃性等),對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7)》及相關鑒別標準開展危險特性鑒別、鑒定工作。
問: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分為哪幾類?
答: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分體現在對生態環境和健康具有有害影響,包括毒性(Toxicity, T)、腐蝕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應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危險廢物名錄清單中的英文縮寫即為對應的危險特性。在實際檢查過程當中,應關注企業倉庫張貼的危廢周知卡、危廢標簽上的危險特性選擇是否正確。
問: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區別?
答:關于廢棄危險化學品,一是進一步明確了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范圍。《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化學品并不是都具有環境危害特性,廢棄危險化學品不能簡單等同于危險廢物,例如“液氧”“液氮”等僅具有“加壓氣體”物理危險性的危險化學品。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廢棄危險化學品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廢棄后,其危險化學品屬性并沒有改變;危險化學品是否廢棄,監管部門也難以界定。因此,《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針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特別提出“被所有者申報廢棄”,即危險化學品所有者應該向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廢棄。響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業既沒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將廢棄危險化學品穩定化處理后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也沒有向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申報,逃避監管,釀成重大事故。
問:符合什么條件時固體廢物無須通過采樣、檢測判斷不屬于危險廢物?
答:同時滿足:
① 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② 根據其生產的原輔材料和工藝就可以排除其具有危險特性,則可以不開展危險特性檢測工作或輔助性檢測工作,直接作出該固體廢物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屬性認定,避免了危險廢物鑒別過程的過度檢測。
問:污泥是不是危廢?
答:類情況,單純用于處理城鎮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處理廠,其產生的污泥通常情況下不具有危險特性,可作為一般固體廢物管理。
第二類情況,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同時處理少量生活污水)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險特性,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規定,對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三類情況,以處理生活污水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處理廠,若接收、處理工業廢水,且該工業廢水在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共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可按照條的規定進行管理。但是,在工業廢水排放情況發生重大改變時,應按照第二條的規定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四類情況,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工業廢水的,出水水質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屬于正在產生的固體廢物,對其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五類情況,1998年出臺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發〔1998〕89號)規定,從、中心和診所的服務中產生的臨床廢物(包含廢水處理污泥),屬于危險廢物(臨床廢物HW01)。2005年頒布實施的《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第4.3.1款擴大化規定,“柵渣、化糞池和污水處理站污泥屬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進行處理和處置”。該標準將化糞池糞便等作為危險廢物,明顯不合常理。因此,2008年修訂頒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保部、發改委令第1號),已將98版《名錄》中的“機構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刪除。之后2016年版和2021年版,都沒有再提及機構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不納入廢物或危險廢物管理。
我們總部實驗室可以為企業做危廢鑒別的測試,并出具相關檢測報告。有檢測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ESO風量相當于傳統干燥系統一個干燥單元風量,大小依據安全風量要求調節,單元風量調節簡單且不影響其它單元,空氣及所含熱量實現直接重復利用直到*后干燥單元排出干燥系統,加熱能耗降到了,另外廢氣排放量決定后續的廢氣治理量,ESO使得后續廢氣治理投入成本及運行成本得到大幅縮減;系統干燥氣體流經的末組干燥單元的單元排風口位置的廢氣濃度為整個干燥系統濃度點,在廢氣濃度點實施單點在線監控,使企業容易實施及生產全程監控,根據廢氣濃度調節干燥系統排風量保證廢氣濃度在安全限值以下,一點安全則整個干燥系統安全,將生產設備的隱患完全排除;ESO具有系統簡潔穩定、調整簡單、排風量小能耗低、無安全隱患、環保治理成本低等優點。
不少企業已在這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將生產用水先用作染色冷卻水,在重復利用的同時還回收了部份余熱;在產生熱廢水的機臺加裝熱回收裝置,將廢水中的熱量予以回收利用;采用先進的蒸汽冷凝水疏水器,利用無泵背壓將熱的蒸汽冷凝水回用到鍋爐房或用熱水的機臺;將印染廢水經過生化-物化處理后,應用于沖洗用水、中深色染后水洗用水等。熱定型機廢汽的消煙除塵余熱利用熱定型機高溫廢氣的直接排放,既造成了大氣污染又帶走了大量熱能,目前開發出的印染廢氣處理系統集合了廢氣噴淋吸收、油水分離、洗滌水循環利用、余熱利用、廢油收集利用等多項技術,是對節能減排的又一重大貢獻。
下面是微波等離子體火炬處理固體廢物的應用設想,利用它可處理:城市固態垃圾、淤泥、工業固廢以及液態有機垃圾等。等離子體分解有機廢物可得到及一氧化碳,并可通過一個附屬設備提取。它們可以用作化學原料去生產其它產品,如聚合物或其他化學產品。是十分有價等離子體處理廢物的系統框圖值的商業氣體,可應用在多種制造日用品的工藝中,:氨及塑料、、維生素、食油等。它亦可為燃料電池提供能量。燃料電池被廣泛認為是未來解決污染問題的潔凈能源。
二次冷凝式高溫多功能熱泵冷暖技術是人工制冷技術的再次創新突破和發展,為熱泵冷暖空調的大力發展和廣泛普及應用具有很好的推動作用,也將為遏制日益耗盡的人類一次性能源的過渡索取起到重大作用,同時避免了因采用燃煤鍋爐供暖的日益增加而造成的嚴重污染,是確保實現建筑節能65%規劃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溫多功能熱泵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制成功與大力推廣應用,可充分利用各種低溫熱能資源、通過熱泵技術轉換后直接替代傳統的燃煤(油)鍋爐為建筑物提供熱源,是解決建筑物集中供熱采暖的新途徑;并且完全避免了在供暖過程中大量粉塵和有害氣體的排放及產生,達到節能減排和有效保護城市大氣環境的雙重效果;新產品,包含了多項原創新技術(如高溫欠壓式人工制熱、二次冷凝式熱泵冷暖、外置式雙溫轉換等),綜合利用了多項專利新技術,真正實現了一機多用,冬季供熱采暖、夏季制冷降溫、同時可提供生活熱水,而且在制冷降溫的同時可利用余熱制備高溫生活熱水無需增加能耗和費用,無需任何輔助加熱,達到了多用途兼顧、互不影響,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全人工制熱、制冷裝置。
大部分火電廠都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該系統在運行時會產生一定量的脫硫廢水,廢水中含有無機鹽、重金屬等多種污染物,不能直接排放。目前,國內大多數電廠的濕法脫硫廢水處理系統采用傳統的加藥絮凝沉淀方式進行脫硫廢水的處理,普遍存在運行成本較高、設備故障率高等問題,因此投運效率很低,且無法去除水中的無機鹽。機械式蒸汽再壓縮蒸發器(MVR)、正滲透、煙道預熱蒸發技術能有效去除水中的無機鹽,但如果只依靠1種工藝方法,不僅設備投資成本高,而且存在工藝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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