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模組UN38.3報告檢測要求
| 更新時間 2024-12-03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報告1 鋰電池UN38.3報告 報告2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報告3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運輸報告) 聯系電話 13760668881 聯系手機 13760668881 聯系人 鄒工 立即詢價 |
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簡稱DGR)每年更新發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訂版(2023)將正式啟用。DGR 64修訂版(2023)中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概括如下
修訂PI 965和PI968:要求每個根據IB條款運輸的包裝需要承受3m的堆碼試驗;堆碼試驗要求:
要求根據第IB部分運輸的鋰電池,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3米堆碼試驗(同有限數量包裝的相關要求)。
修改7.1.5.5鋰電池標記
修訂鋰電池標記,取消了在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第63版DGR中的標記可以繼續使用。
修訂3.9.2.6.1,取消了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對測試概要的要求
鋰電池試驗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紐扣電池取消了必須提供(make ailable) 的試驗概要的要求。請注意,此條款不代表這些電池可以不辦理試驗概要,試驗概要依然需要辦理并保證公開可獲得,只是不再要求運輸時必須隨附。
修改4.2危險貨物品名表
對UN 2794(酸性濕電池),UN 2795(堿性濕電池)和UN 3292(鈉電池)**貨機運輸的單個包裝件允許的凈數量做出修改。
對電池驅動車輛(UN 3171)、內燃機和機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設備(UN 2990、UN 3072)和車輛(UN 3166)的條目中增加特殊條款A154。
以上我們目前獲取的資訊為您總結的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實際的更新情況請以*終發布的文本為準。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申請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原件)
0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03《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04《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原件)
05《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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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鋰電池主要有以下包裝運輸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包裝件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條件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以及防止意外啟動措施,產品應固定在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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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部的新能源電池實驗室作為華南地區綜合檢測資質*齊全的電池檢驗檢測機構之一,為各大海運、公司的危險品運輸技術條件鑒定機構。嚴格按照IEC/ISO實驗室及檢驗機構體系運作,經CNAS和CMA認可,面向社會、企業和部門開展高質量的公共技術服務。可為各大汽車廠商、電池廠家提供原電池/手機鋰電池/數碼電池/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產品的GB標準認證、運輸安全認證、IEC、ISO、UL、EN等標準的一站式測試及認證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鉛酸電池“危包三項”(電池貨物包裝屬性鑒定報告)測試、電池包/系統三項驗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電池/新能源汽車/帶電池設備的運輸報告、編寫/審核MSDS、編寫危險公示標簽、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陸運),有需要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為保證施工、通行兩不誤,熱水收費站拆除工作分兩階段實施。目前正在進行階段,將采取維持現狀道路中線的措施,保留隔離帶,拉通高速公路主線。拆除工程涉及收費崗亭、機電設備、收費島與收費大棚、路面恢復等工序,先拆除靠近隔離帶的2條ETC車道和2條人工收費車道,剩余1車道用以保障過往車輛順暢通行。已拆除的ETC車道設備將在保留的中間車道上重新安裝,盡快恢復ETC車道通行。熱水收費站預計于11月12日前,完成階段拆除工作,具備主線通車條件。
雙11快遞大數據:粵浙蘇滬豫5省市貢獻6%發貨量從貨運平臺滿幫獲悉,雙11當天,全國快遞類貨運發貨量是1月11日的3倍,較11月1日上漲28%。快遞類貨物出港省份TOP5分別為廣東、浙江、江蘇、上海、河南,5省市貢獻了全國6%的發貨量,珠三角、長三角仍穩穩地保持著電商優勢;入港前五省份分別為廣東、江蘇、山東、福建、浙江,貢獻了全國36%的購買力。國家郵政局:雙11派件壓力大,部分地區可能時限延長11月12日,國家郵政局發布《關于快遞業務旺季服務消費的提示。
考慮到在陸上物流系統中,需要經常實現跨體系交接的*基礎裝載單元是托盤,同時托盤也是物流機械化與自動化搬運*重要的作業單元,是倉儲系統*基本的儲存單元,是物流信息系統*基本的記錄單元。因此,物流單元化的標準體系中托盤標準化是*基礎的起點;當然,在海運中,*基礎的貨物單元是集裝箱,集裝箱在已經實現了標準化,帶來了海運物流效率的,所以有一種說法:集裝箱改變了世界。根據上述分析,以單元化物流為核心的物流標準化發展路徑如下:?從“物”的包裝規格標準化做起,推動單品包裝、包裝箱(袋、筐)、托盤(箱、籠)、集裝箱等集裝單元的標準化,同時通過以托盤為核心的貨物單元在物流系統中的流動,帶動叉車、貨架、輸送設備、裝卸設備等物流設施設備標準化發展;?在單元化標準基礎上,推動“流”的過程標準化,包括以作業流程標準化,服務流程標準化、物流貨物交接流程的標準化等等;?在物語流的標準化基礎上,以貨物單元為信息單元、計量單元、交接單元,為每一個單元賦碼,增加貨物單元的數字化:身份證“,實現物流、信息流、資金流、商流融合統一,以核心企業為中心,以供求為紐帶,建立起連接上下游的供應鏈體系,把物流標準化發展到“鏈”的標準化;*后是形成智慧物流網,推動“網”的生態系統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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