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簇UN38.3概要檢測要求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報告1 鋰電池UN38.3報告 報告2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報告3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運輸報告) 聯系電話 13760668881 聯系手機 13760668881 聯系人 鄒工 立即詢價 |
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簡稱DGR)每年更新發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訂版(2023)將正式啟用。DGR 64修訂版(2023)中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概括如下
修訂PI 965和PI968:要求每個根據IB條款運輸的包裝需要承受3m的堆碼試驗;堆碼試驗要求:
要求根據第IB部分運輸的鋰電池,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3米堆碼試驗(同有限數量包裝的相關要求)。
修改7.1.5.5鋰電池標記
修訂鋰電池標記,取消了在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第63版DGR中的標記可以繼續使用。
修訂3.9.2.6.1,取消了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對測試概要的要求
鋰電池試驗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紐扣電池取消了必須提供(make ailable) 的試驗概要的要求。請注意,此條款不代表這些電池可以不辦理試驗概要,試驗概要依然需要辦理并保證公開可獲得,只是不再要求運輸時必須隨附。
修改4.2危險貨物品名表
對UN 2794(酸性濕電池),UN 2795(堿性濕電池)和UN 3292(鈉電池)**貨機運輸的單個包裝件允許的凈數量做出修改。
對電池驅動車輛(UN 3171)、內燃機和機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設備(UN 2990、UN 3072)和車輛(UN 3166)的條目中增加特殊條款A154。
以上我們目前獲取的資訊為您總結的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實際的更新情況請以*終發布的文本為準。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申請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原件)
0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03《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04《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原件)
05《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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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鋰電池主要有以下包裝運輸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包裝件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條件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以及防止意外啟動措施,產品應固定在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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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部的新能源電池實驗室作為華南地區綜合檢測資質*齊全的電池檢驗檢測機構之一,為各大海運、公司的危險品運輸技術條件鑒定機構。嚴格按照IEC/ISO實驗室及檢驗機構體系運作,經CNAS和CMA認可,面向社會、企業和部門開展高質量的公共技術服務。可為各大汽車廠商、電池廠家提供原電池/手機鋰電池/數碼電池/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產品的GB標準認證、運輸安全認證、IEC、ISO、UL、EN等標準的一站式測試及認證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鉛酸電池“危包三項”(電池貨物包裝屬性鑒定報告)測試、電池包/系統三項驗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電池/新能源汽車/帶電池設備的運輸報告、編寫/審核MSDS、編寫危險公示標簽、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陸運),有需要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交通運輸部28日披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于22年1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旨在有效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資料圖:一輛貨車在裝箱碼頭作業。中新社記者翟李強攝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28日在北京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由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聯合部令形式制定的《辦法》統籌了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注重吸收事故教訓、總結各地實踐經驗、主動接軌規則,著力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管理,重點解決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
在物聯網時代,用戶需要的不只是簡單的物流交付,而是渴望獲得一種全流程的解決方案,實現在消費過程中的主導地位。打破孤立實現開放共贏此外,場景物流的搭建絕非是一個孤立發展的過程。即如前文所言,物聯網時代的消費體驗是一個全流程的過程,如果要實現用戶的體驗,便需要將全流程中的觸點共同匯聚到同一個生態系統內,以此實現多方的共創、共贏。例如以日日順物流為主導搭建的健身類消費品場景物流,其一方面通過并聯運動飲品、營養及有機食品方、健身器材等硬件廠家、健身房、跑團等資源方,圍繞用戶需求,提供整套的健身服務解決方案;另一方面,基于用戶需求的迭代,健身場景也倒逼著資源各方對產品服務進行迭代,以實現整個生態圈的和分享。
值得注意的是,《治理辦法》要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設置稱重檢測設備,并有權拒絕超限貨運車輛駛入高速公路。處罰:《治理辦法》三個治超力度再升級據介紹,《治理辦法》在全國有三個。首次在規章中明確采用不停車超限檢測系統,采集的電子信息(含稱重數據、、影像)作為交通運輸綜合機構的證據;首次在規章中明確將貨運源頭單位出廠、場、站過磅稱重數據接入縣級及以上治超信息平臺;首次在規章中明確鼓勵引導貨運車輛所有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超限阻斷技術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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