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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危化學品報告第三方檢測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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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生活中有很多危險化學品,大部分消毒用品,如酒精、碘酒、84消毒液、yi醚,某些香料、香水、油漆、油墨、涂料、樹脂、膠黏劑等,危化品安全事關人身財產及社會公共安全,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相對于一般貨物,進口危險化學品在進口申報通關有哪些環節和規定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什么是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令第591號》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貨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燒、、腐蝕、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運輸、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必須采用特殊防護設施與措施的貨物。

      危險貨物包裝是指盛裝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過450升、凈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裝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裝)等,另外還包括壓力容器、噴霧罐和小型氣體容器,便攜式罐體和多元氣體容器等。


      二、進口危險化學品申報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原質檢總局《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0號)等有關規定,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以下簡稱《目錄》)中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無論其是否列入《法檢目錄》均屬于法定檢驗商品,在進出口時須向申報。


      三、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原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30號)

      4.聯合國《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簡稱“GHS制度”)

      5.《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簡稱“TDG法規”)

      6.《危險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3000系列標準)


      非危化學品報告第三方檢測

       

      什么是危包證

      “危包證”是一種俗稱,準確的講是指《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假如“危險貨物”是“猛虎”,“危險貨物包裝”就是“關老虎的籠子”。

      “性能檢驗”就是通過試驗檢驗“籠子(即包裝)”結不結實?牢不牢固?能不能關得住“老虎”(危險貨物)?能關什么樣的老虎(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合格后,出具《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使用鑒定”就是檢驗企業選擇的“籠子”(包裝)是否適合這種“老虎”(危險貨物)?裝老虎(危險貨物)的方法對不對?能不能確保長途運輸安全?......使用鑒定合格出具《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


      非危化學品報告第三方檢測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簡稱“非危鑒定”或“危特報告” ,是由專項檢測實驗室簽發的證明文件,如果涉危非危的化工品,在報關過程中會需要提供該證書,但是有些口岸報關危險品也需要提供該報告,因為不同口岸辦理的該報告的項目不同,所以用途也不同。

      一、為什么有些普通化工品需要辦理《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有些化工品, 明明是普通化工品, 并且MSDS中都顯示不是危險品,但是為什么還需要我們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那是因為這個產品有些是危險品, 有些不是危險品, 所以CIQ代碼存在多個代碼, 有些代碼是危險品, 如果申報為非危險品,則可能需要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


      二、為什么危險品也需要辦理《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大部分情況是涉危非危險化工品需要辦理《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但是由于國家監管變嚴,口岸政策改變原因,危險品也需要辦理,我們能遇到以下幾種情況:

      1.危險品在口岸報關的時候,需要我們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但并不是所有口岸都需要提供,比如說:危險品在廣州口岸進口需要提供,危險品在上海口岸不需要提供,具體看口岸政策。

      2.危險品在商檢調離的時候,查驗的人員需要我們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很多口岸以前是口岸直接查驗,不用做調離,隨著政策的改革,危險品很多都是調離到屬地做商檢查驗,查驗的人員就會要我們提供此報告。


      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的種類

      1、上海等口岸報關的化工品, 做非危鑒定, 不需要勾選“GHS”選項, 只是:判斷是否是《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危險化學品,所以檢測費較便宜。

      2、廣州、深圳等口岸, 報關的化學品, 做非危鑒定, 默認勾選“GHS”選項, 除了“判斷是否是《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危險化學品”, 還包含了“GHS危險公示標簽”、MSDS鑒定, 所以檢測費用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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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2日,總署發布2020年第129號公告,公布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新要求:

      1.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報關時,應填報事項及提供資料進行明確;

      2.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檢時,應提供資料進行明確;

      3.進一步明確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包裝檢驗監管要求。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令第591號)規定,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新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


      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報關時,填報事項應包括危險類別、包裝類別(散裝產品除外)、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聯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散裝產品除外)等,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樣式見附件1);

      (二)對需要添加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三、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檢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樣式見附件2);

      (二)《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及規章豁免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除外);

      (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四)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下同)、安全數據單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五)對需要添加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四、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應當保證危險化學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口產品適用);

      (二)有關公約、規則、條約、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三)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標準(出口產品適用);

      (四)總署以及原質檢總局的技術規范、標準。


      五、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的內容包括:

      (一)產品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條的規定。

      (二)產品包裝上是否有危險公示標簽(進口產品應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是否隨附安全數據單(進口產品應附中文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的內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條的規定。


      六、對進口危險化學品所用包裝,應檢驗包裝型式、包裝標記、包裝類別、包裝規格、單件重量、包裝使用狀況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條的規定。


      七、對出口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按照海運、空運、公路運輸及鐵路運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規定、標準實施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分別出具《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八、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


      九、本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實施,原質檢總局2012年第30號公告同時廢止



       

      為保障國門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2020年9月18日,貿易單一窗口在貨物申報模塊發布系統通知《關于規范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申報的通知》,提醒相關企業對列入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商品,均應依法向申報。


      知識點1

      需申報檢驗的危險化學品范圍及申報要點

      范圍:

      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險化學品涉及的HS編碼和相應的檢驗檢疫名稱也在通知附件中提供)。

      申報要點:

      出口:出口前應在單一窗口“出境檢驗檢 疫申請”模塊申請電子底賬,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關整合模塊填寫電子底賬號。

      進口:應在“進口報關單整合申報”模塊申報“檢驗檢疫名稱”


      知識點2:

      進出口企業、貨運代理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進口危險化學品

      1、進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2、對需要添加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3、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出口危險化學品

      1、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2、《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除外);

      3、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4、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樣本,如是 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5、對需要添加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知識點3:

      申報單證遞交電子化

      1、已實現聯網核查或可互聯網查詢的,只 進口危險化學品 需錄入單證編號,尚未實現聯網核查且不能互聯網查詢的,需上傳單證掃描件。

      2、出具的證明材料及其他單證,只需錄入相關證明材料或單證編號。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向遞交的其他證明、聲明類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關材料。


      總結:

      凡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商品均應依法申請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出口報關時應向申報電子底賬數據,進口報關時必須向申請實施法定檢驗,否則將可能造成貨物運輸受阻,影響船期。



      非危化學品報告第三方檢測
       

      由于貨物運輸對安全的要求非常高,特別是利用客機機腹艙進行貨物運輸時,因此有些空運貨物需要鑒定報告,那么什么是空運鑒定報告?哪些貨物必須要提供空運鑒定呢?一句話概括就是指無法獲知該貨物是否具有隱藏危險性或者無法將其正確的分類識別的貨物都需要空運鑒定報告!

      什么是空運鑒定

      空運鑒定全稱叫《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英語叫做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Report for Air Transport of Goods,俗稱空運鑒定或鑒定。

      哪些貨物要提供空運鑒定?

      1.帶磁性的貨物

      2.粉末類貨物

      3.含有液體、氣體的貨物

      4.化工類貨物

      5.帶油性的貨物

      6.帶電池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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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危險化學品檢驗的說明

      一、 流程

      填寫檢驗申請單→提交資料和樣品→受理報檢→資料初審→檢測及評估→簽發證書。


      二、需提交的資料

      1. 檢驗申請單——委托檢驗業務申請單(危險化學品)

      2. 申請人對其貨物的成分聲明

      3. 需審核的中文安全數據單(SDS):正本和電子版

      4. 需審核的貨物的內外包裝中文危險信息公示標簽:樣本和電子版

      5. 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6. 自愿委托聲明


      三、送檢樣品數量及其管理

      1. 送檢樣品為固體,需100克(如該樣品需做固體燃燒速率試驗的,需樣1kg);

      2. 送檢樣品為液體,需150毫升(如需做金屬腐蝕的樣品另行通知,需樣2L);

      3. 送檢樣品為氣霧罐或煙霧劑,需3~5罐未開啟過的全新樣品;

      4. 不確定送檢樣品的數量或特別貴重樣品時可先與我們電話聯系;

      5. 送檢樣品包裝(或瓶)上應標明樣品名稱及送檢單位名稱;

      6. 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對于來樣均需保留,如貴重或特殊的樣品需退還的,請在申請單備注欄上說明“退樣”。

      有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鄒工














      聯系方式

      • 電  話:1376066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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