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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要求危廢標準規定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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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百二十四條(一)定義,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經無害化加工處理,并且符合強制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不會危害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或者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程序認定為不屬于固體廢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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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危險廢物?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百二十四條(六)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

      國家對于危險廢物的法律認定

      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19),認定為危險廢物主要有以下情形:

      1、凡是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種類都是危險廢物;

      2、雖沒有列入國家的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但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3、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且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無法鑒別,但可能對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健康,制定本標準(《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本標準是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組成部分。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危險特性技術指標,危險特性符合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須依法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由以下7個標準組成:

      1.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

      2.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

      3.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

      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

      5.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

      6.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

      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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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085.1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

      GB 5085.2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

      GB 5085.3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

      GB 5085.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

      GB 5085.5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

      GB 5085.6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GB 34330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

      HJ 298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

       


       

      一、危廢定義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特點: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的一種或幾種;需要按危險廢物管理的。

      二、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三、《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

      四、《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豁免環節,且滿足豁免條件時,可按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五、對于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



      危廢名單:

      1、廢物: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化學性、性廢物,為動物傳染病而收集和處理的廢物。

      2、醫藥廢物:化學合成原料藥和制劑過程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物、廢母液及反應基廢物,廢脫色過濾介質、廢吸附劑、廢棄產品及中間體。

      3、生物藥品制造和農藥制造:各種廢物。

      4、木材行業:和雜酚油進行木材防腐過程產生的含該防腐劑的污泥和廢棄木材殘片。主要是含防腐劑的廢水處理污泥和木材殘片等。

      5、廢有機溶劑:含鹵素有機溶劑:si氯化碳、、、三氯、三氯等。有毒有機溶劑:苯、苯、丁醇、易燃易爆有機溶劑:正己烷、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乙醇、異、乙mi、丙醚、、乙酯、。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其他有機溶劑。上述有機溶劑(易燃易爆有機溶劑除外)處理過程的廢活性炭及其他吸附劑,高沸物和釜底殘渣,廢水處理過程中的污泥(不含生化處理污泥)和浮渣。

      6、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主要為含廢物。

      7、含油廢物:包括油泥、油腳、廢棄鉆井泥漿、含油污泥(不含生化處理污泥)

      8、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煉焦產生的各類焦油殘渣

      10、含苯類、氯類的化學殘渣、重餾分

      11、染料、涂料廢物:含各類油墨廢物

      12、有機樹脂類廢物:廢覆銅板、印刷線路板、電路板破碎分選回收金屬后產生的廢樹脂粉。

      13、huo藥zha藥行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和廢活性炭等

      14、感光材料廢物

      15、金屬處理廢物:廢水處理污泥(含重金屬)、廢槽液、槽渣

      16、焚燒處理殘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熱解的底渣、飛灰和廢水處理污泥(廢物焚燒處置產生的底渣除外,認為病毒、病菌、細菌等被焚燒處理干凈)

      17、含金屬羰(tang)基化合物質

      18、含鉻、鈹、銅、鋅、砷、硒、鎘、銻、汞、鉛、鎳、鉈廢物

      19、無機氟化物、無機、廢酸、廢堿、石棉、有機磷化物、有機、含酚、含醚廢物。



      危廢豁免名單:

      1、家庭日常生活產生的全部環節和收集環節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含鉻皮革廢碎料用于生產皮件、再生革等,在利用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3、煤氣凈化產生的煤焦油滿足《煤焦油標準》,且做為原料使用,利用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4、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物焚燒飛灰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填埋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5、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6、危險廢物焚燒處理產生的廢金屬,用于金屬冶煉,利用過程不按危廢處理。

      7、利用破碎分選回收廢覆銅板、印刷線路板、電路板中金屬后的廢樹脂粉,運輸過程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防遺撒要求,不按危廢進行運輸;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處置過程不按危廢。

      8、農藥廢棄包裝物,村鎮收集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9、廢棄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不按危廢管理

      10、由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經地縣級以上huanbao部門同意,按應急處置方案進行轉移和處置,轉移和處置過程不按危廢。

      11、廢棄電路板,運輸過程滿足防雨、防滲、防遺撒要求,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2、廢物,收集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13、感染性廢物,按技術規范處理后,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或焚燒處置,處置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工業企業領域的固體廢物屬性判別

      1、礦山尾礦與礦山固廢:

      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依據:《固體廢物排污申報登記指南》及《工業固體廢物名錄》第21項明確規定,尾礦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且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中的第I類,處理處置方式應優先選擇采礦坑、塌陷區進行回填。

      在新版《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第6部分明確提出,金屬礦、非金屬礦和煤炭采選過程中直接返回采區的符合GB18599中第I類一般固體廢物的采礦廢石、尾礦和煤矸石,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屬于危險廢物。

      礦山固廢如果混入了其他危險廢物的,其危險特性有時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開展屬性判定;另一種情形,氰化提金采選(該工藝早已列入國家明令禁止與淘汰的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屬于危險廢物。

      2、造紙白泥與電石渣:

      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依據:《固體廢物排污申報登記指南》及《工業固體廢物名錄》第3項明確規定,白泥與電石渣屬于含鈣固體廢物,主要成分為氫氧化鈣,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且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中的第II類,一般處理工藝通過水泥企業添加使用,也可以進入專用的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電石渣則在煙氣脫硫應用領域擁有較多的利用企業。  

      3、天然氣凈化脫硫劑、脫硫石膏:

      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天然氣脫硫劑主要成分為氧化鐵,本身不具有危險特性,未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但天然氣脫硫劑往往含有或其他有機成分,部分省市在管理過程中將其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提高管理級別。

      普通煙氣脫硫劑與脫硫石膏后成分主要為硫suan鈣,不屬于危險廢物。如果脫硫劑、脫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險廢物(如重金屬、焚燒飛灰),按照危險廢物混合原則,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下同)。

      4、抗生素藥渣(含絕大多數中藥殘渣):

      屬于固體廢物范疇,不屬于危險廢物。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管理辦法(試行)》(國食藥監安〔2005〕528號)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中產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殘渣殘液,由企業自行銷毀并作記錄。在《工業固體廢物名錄》中,中藥殘渣屬于該目錄中的第15類廢物。

        需要區別對待的是:原料藥在提純或化學反應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蒸餾殘液或者反應殘余物,屬于危險廢物范疇,廢物類別為醫藥廢物HW02。

      5、水基泥漿:

      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中,對于石油與天然氣開采行業,只有以廢礦物油為連續相配制的鉆井泥漿,后產生的廢棄鉆井泥漿、油泥油腳、油基巖屑、含油污泥才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08,廢物代碼分別為071-001(或002)-08、。

        在2016年版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沒有提及以水基為連續相配制鉆井泥漿的廢物問題,即水基泥漿沒有列入該名錄,因此不屬于危險廢物范疇。

      6、煤制氣產生的煤焦油與焦炭生產企業產生的煤焦油:

      根據現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煤制氣行業(水煤氣發生器)和煤氣凈化(含冷凝)過程中產生的煤焦油渣屬于HW11類危險廢物。焦炭生產行業產生的煤焦油如果不能滿足《煤焦油標準(YB/T)》,則屬于危險廢物。此外,煤氣生產過程中在冷凝時產生煤焦油,如果滿足《煤焦油標準(YB/T)》,則在利用過程中,制取萘、蒽油、洗油時,利用過程豁免管理(請注意:僅指利用過程不納入危險廢物管理,但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環節則要按照危險廢物管理,并不豁免)。

      有人分析說,焦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煤焦油應當屬于危險廢物,因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專門提到,焦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焦油與其他焦油(HW)屬于危險廢物,這個“其他焦油”應當包括煤焦油。筆者認為該種理解有誤,其他焦油應當理解為不能滿足《煤焦油標準(YB/T)》的焦油、含有苯(或苯系物)類物質的焦油渣,如果“其他焦油”直接包括煤焦油,名錄就不需要專門表述為其他焦油了。在管理過程中,不能對已經通過環評驗收、且能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煤焦油輕易定性為危險廢物。

      7、重金屬超標的電鍍廢水與電鍍污泥:

      電鍍污泥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往往同時屬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屬超標的電鍍廢水,屬于廢水污染范圍,納入廢水管理,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的范圍,不屬于危險廢物。雖然超標廢水未納入危險廢物管理,但是根據《兩高解釋》(2016版),如果廢水中一類重金屬(如鉛、汞、鉻、鎘、砷)超標3倍、或者二類重金屬(如鎳、銅、鋅、錳、釩)超標10倍以上的,除處以行政處罰外,照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8、鋁火法冶煉過程中產生的鋁灰:

      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鋁火法冶煉過程中產生的鋁灰,往往可以直接摻入到熔煉爐中去,按照新《固體廢物鑒別導則-通則》(GB)第五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產工藝過程的,屬于生產原料,不屬于固體廢物。鋁行業產生的危險



      農業領域固體廢物屬性判別


      1、廢棄的農藥瓶與包裝物:


      屬于危險廢物HW49,廢物代碼為HW,但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分散農戶產生的廢棄農藥包裝物其收集過程納入豁免管理范圍,即收集環節不按照危險廢物管理。如果有企業擬專門處理處置該類廢物,其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置環節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2、廢農膜與畜禽糞便:


      屬于農業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根據《工業固體廢物名錄》,廢塑料屬于第13類固體廢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第20條,明確表示畜禽糞便屬于固體廢物范疇。


      3、農作物秸桿與廢棄農機:


      屬于農業類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如果廢棄農機中有大量殘余廢油,且不再用作其他農機的燃油時,那么單獨收集的廢燃油與廢機油都屬于危險廢物HW08,廢物代碼為。



       

      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傳染性、反應性等不同危險性的廢物,我們該怎樣管理、貯存呢?

      危險廢物不同于一般的固體廢物,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要對危險廢物實行重點控制和嚴格管理。危險廢物的環境污染包括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幾個環節,必須要根據其特性,采取“因廢制宜、分類控制”的污染原則。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第八十一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依其危險特性的不同而分為不同的種類,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易燃性、腐蝕性、傳染性、反應性等。因此,對于不同種類的危險廢物,必須根據其特性,實施適合其特性的污染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措施,即采取“因廢制宜,分類控制”的污染原則。如果對性質相異的各類危險廢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措施,則不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會擴大或加重污染危害。





      生產、儲存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將廢棄危險化學品預處理后可穩定貯存的,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備案。

        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定義,“危險廢物貯存,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2、《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第七十八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生產、儲存單位,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規范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工作。生態環境部門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污染的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

        如果企業沒有履行上述程序,就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了。

        1、企業不妥善處置廢棄危險廢物化學品、未將處置方案向有關部門報備的,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或者丟棄危險化學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報有關部門備案的,分別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企業危險化學品貯存不規范的,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并由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二)未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或者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

        (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

        (六)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的;

        (七)未對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的。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2020年實施的新《固廢法》對法律責任專章進行了擴充完善,加大了對固廢管理不合規的處罰力度,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除了對新增內容設定了相應罰則外,還普遍提高了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高可罰至500萬元,并且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措施,這些嚴格的法律責任變化是處罰金額大幅度提高,部分違法行為實行“雙罰制”,使得違法成本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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