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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版GB15979一次性衛生用品(乳墊)微生物學指標及第三方檢測機構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報告用途
      銷售、質量控制
      檢測對象
      一次性衛生用品
      費用和周期
      視具體產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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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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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隨著新產品、新材料不斷涌現,對產品的衛生要求進一步提高。為更好規范產品發展,守護消費者健康,市場監管zong局(國家標準委)在2024年6月25日發布了GB 15979-2024《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代替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并將于2025年7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由國家疾控局組織修訂,主要修訂了五方面內容。
      一是調整了標準適用范圍,調整了“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定義,增加了“衛生濕巾”“劑”“劑”等類別的術語和定義

      2024版范圍:
      適用于銷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

      2024版定義: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是指與直接接觸的,為達到生理衛生或、目的的一次性使用日常生活用品。
      注:主要包括婦女經期衛生用品、排泄物衛生用品(不包括廁所用紙)和衛生濕巾、劑、劑等其他衛生用品。



      二是細化了原材料衛生要求,增加了原材料禁用物質和生產用水要求
      ▲原材料應符合消毒產品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無毒、無害。不應使用廢棄或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作為原材料或半成品。
      ▲原材料中不得添加下列禁用物質。
      ▲根據產品工藝規程選用符合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的生產用水。
      ▲衛生濕巾、抗(抑)菌劑和其他含有抗(抑)菌成分的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有效成分含量應符合產品標簽說明書標注的含量,其中用于手、皮膚、黏膜的產品,限用物質使用濃度應符合標準里限量要求規定。原材料中有標準規定的限用物質時,應在包裝上標識。



      三是優化了生產過程衛生要求,將生產環境衛生指標、消毒效果生物監測評價與產品衛生指標中“初始污染菌”合并調整為生產過程衛生要求
      ▲抗(抑)菌劑生產車間空氣應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工作臺表面和工人手表面菌落總數符合標準要求;
      ▲消毒級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初始污染菌應小于或等于 10 000 CFU/g 或 CFU/mL;
      ▲應對用于消毒級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的消毒方法進行消毒效果檢測,并符號標準要求。



      四是強化了產品衛生要求,根據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不同產品的健康風險,按風險等級增加了pH值、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殘留量理化指標,同時調整了微生物污染指標和毒理學安全性要求
      ▲根據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不同產品的特性和用途增加了理化指標。
      ▲明確了衛生栓(內置棉條)和提高了抗(抑)菌劑的微生物學指標的要求。
      ▲根據產品用途以及接觸皮膚、黏膜的不同,細化了毒理學試驗項目。


      五是更新和補充了相關檢測方法,調整了真菌檢測方法,優化了殘留量檢測方法,增加了新理化指標檢測方法、部分抗(抑)菌試驗方法等。▲增加了相關產品理化指標的檢測方法、空氣采樣器法、產品毒理學試驗方法中眼刺激試驗樣品處理方法、產品抗(抑)菌性能試驗方法選擇原則以及部分抗(抑)菌性能試驗方法,尤其是增加了高吸水材料性能試驗方法;
      ▲優化了產品微生物檢測方法中采樣數量、接種樣液量和真菌檢測方法、產品殘留量檢測方法;▲調整了產品抗(抑)菌性能試驗方法中樣品采集數量以及殺菌和作用時間。



      考慮到新標準實施后生產企業需要根據新修訂的標準對原材料、生產環境、產品衛生指標等進行調整,所以新標準發布后12個月正式實施。同時,為避免產品的浪費,規定:
      新標準實施之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產品,在符合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的前提下,可以銷售至產品標示的有效期(保質期)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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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總部試驗可以做《GB 15979—2024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要求》標準項目的檢測,有檢測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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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版GB15979一次性衛生用品(乳墊)微生物學指標及第三方檢測機構






















      相關資訊


      附 錄 B
      產品微生物檢測方法
      產品采集與樣品處理
      于同一批號的 3 個運輸包裝中至少抽取 6 件銷售包裝樣品(若樣品數量不能滿足試驗所需,則應相應增加采樣數量),其中 1/3 樣品用于檢測,2/3 樣品用于留樣。抽樣的銷售包裝不應有破裂,檢驗前不得開啟。
      在空氣潔凈度 5 級凈化條件下用無菌方法打開至少 2 個包裝用于檢測,從每個包裝中取樣,準確稱取 10.0 g±1.0 g 樣品。剪碎后加入到 200 mL 生理鹽水中,充分混勻,得到一個生理鹽水樣液(若產品太輕,可稱取 2.5 g±0.2 g 樣品,加入 50 mL 生理鹽水中)。液體產品吸取 10.0 mL 原液直接作樣液。
      如被檢樣品具有或作用,應選擇適宜的中和劑中和,稀釋梯度不超過 1∶100。無相應中和劑則選用薄膜過濾法去除樣品中對微生物生長有影響的或成分,再按上述方法制備樣液。
      如被檢樣品含有大量吸水樹脂材料而導致不能吸出足夠樣液時,稀釋液量可按每次 50 mL 遞增,直至能吸出足夠測樣液。在計算細菌菌落總數與真菌菌落總數時相應調整稀釋度。




      附 錄 B
      產品微生物檢測方法
      B.3 大腸菌群檢測方法
      B.3.1 操作步驟
      B.3.1.1 增菌培養:取樣液 5.0 mL 接種至 50 mL 乳糖膽鹽發酵管內,置 36 ℃±1 ℃ 培養 18 h~24 h,如不產酸也不產氣,則報告為大腸菌群陰性。
      B.3.1.2 分離培養:如產酸產氣,則劃線接種伊紅美藍瓊脂平皿,置 36 ℃±1 ℃ 培養 18 h~24 h,觀察
      平皿上菌落形態。典型的大腸菌落為黑紫色或紅紫色,圓形,邊緣整齊,表面光滑濕潤,常具有金屬光澤,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帶或略帶金屬光澤,或粉紅色,中心較深的菌落。
      B.3.1.3 染色鏡檢與鑒定:取疑似菌落 1 個~2 個作革蘭染色鏡檢,同時接種乳糖發酵管,置 36 ℃±1 ℃ 培養 18 h~24 h,觀察產酸產氣情況。
      B.3.2 結果報告
      凡乳糖膽鹽發酵管產酸產氣,乳糖發酵管產酸產氣,在伊紅美藍平皿上有典型大腸菌群菌落,革蘭染色為陰性無芽孢桿菌,可報告被檢樣品檢出大腸菌群。




      附 錄 E
      產品殺菌性能、性能與穩定性檢測方法
      E.6.2 載體浸泡定量試驗
      E.6.2.1 適用范圍
      適用于黏稠狀(半固體)產品(如洗手液等)對微生物效果的測定。
      E.6.2.2 試驗步驟
      取試驗菌 24 h 新鮮斜面培養物用 PBS 洗下,用 PBS 稀釋至約 5.0×10 6 CFU/mL~5.0×10 7
      CFU/mL 制成菌懸液備用。用微量移液器滴染 10 μL 菌懸液于載體上,35 ℃±1 ℃ 烘干或室溫晾干備用。
      按 5.0 g/片的量稱取樣品于無菌平皿內,置 20 ℃±1 ℃ 水浴 5 min,用無菌鑷子取染菌載體,使載體完全浸沒于樣品中,立即計時。待染菌載體與樣品相互作用至說明書的規定時間,分別取染菌載體加入5.0 mL PBS 試管中,混勻,振蕩,將試驗菌洗下,分別吸取 1.0 mL 樣液,按活菌培養計數方法測定存活菌數,每管樣液接種 2 個平皿。如平板上生長的菌落數較多時,可用 PBS 進行 10 倍系列稀釋后,再進行活菌培養計數。取 10.0 g 與試驗樣品同質材料不含成分的對照樣品浸泡 2 片染菌載體進行平行試驗,作為陽性對照。陽性對照回收菌量為 1.0×10 4 CFU/片~9.0×10 4 CFU/片。取同批次 PBS、培養基作陰性對照。所有試驗樣品和對照樣品接種平皿均在 36 ℃±1 ℃ 培養 48 h(細菌)或 72 h(酵母菌),進行活菌菌落計數。重復試驗 3 次,計算率。
      E.6.2.4 評價標準
      各次試驗率 Y 均大于或等于 50%到小于 90%之間,判有作用;各次試驗率均大于或等于 90%,判有較強作用。

      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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